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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肇事类犯罪定罪量刑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车辆转让是否合法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归责原则与责任承担
机动车买卖未过户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原登记车主不应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处理常识

  1. 交通事故案件的一般处理程序

  2. 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由谁承担

  3. 交通事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如何赔偿

  4. 交通事故受害者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5. 因伤致残如何作伤残评定

  6. 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7.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处理有哪些新规定?

  8. 什么是“道路”?

  9. 什么是“交通事故”?

  10. 拨打“122”报警电话应报哪些内容?

  11. 遇逃逸事故怎么办?

  12. 如何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13. 怎样撰写事故经过?

  14. 目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

  15. 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需具备哪些条件?

  16. 如何撰写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书?

  17.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18.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罚款标准作了哪些新规定?

      交通事故论坛文章
 

  1. 交通事故案件的一般处理程序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称的事故科)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4年5月1日以后)。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 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由谁承担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3. 交通事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如何赔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4. 交通事故受害者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如下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5. 因伤致残如何作伤残评定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办理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6. 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7.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处理有哪些新规定?
      一、尊重人的生命,规定了交通事故当事人、交通警察、医院的救治义务,尽可能地保护事故伤者的生命安全。一是规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者,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协助(第70条第1款);二是规定交通警察赶赴事故现场处理,应当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第72条第1款);三是规定医院应当及时抢救伤者,不得因抢救费用问题而拖延救治(第75条)。
      二、实行事故现场的快速处理。一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第70条第2款);二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行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第70条第3款)。
      三、取消责任认定,重证据收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形成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第73条)。
      四、改革交通事故赔偿的救济途径。除自行协商、向保险公司索赔外,不再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作为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而是规定对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74条)。
      五、路外事故,有法可循。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也要参照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予以办理(第77条)。
      六、重新定义了交通事故的概念,扩大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范围。与现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的道路交通事故定义相比,新定义有了明显变化:第一,交通事故不仅可由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第二,交通事故的定义和含义基本与国际接轨。

  8. 什么是“道路”?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9. 什么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10. 拨打“122”报警电话应报哪些内容?
      当拨打“122”报警电话时,不要因发生事故而紧张,要将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如道路名称、路段)、车型、车号以及人员伤亡情况讲清楚,如实回答接警人的询问。最好留下联系电话和地址。

  11. 遇逃逸事故怎么办?
      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后,司机或当事人驾车逃离现场,要及时地将车号、车型、车辆颜色、装载物及有关特征和驶离方向记清楚,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报警,以便公安机关追缉、堵截。现场遗有肇事车辆脱落物(如油漆、玻璃、塑料碎片)的,应予妥善保管。

  12. 如何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抢救伤者,并采取措施,对现场的范围,车辆行驶轨迹、制动痕迹、其他物品形成的痕迹、散落物等进行保护。当事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1、不准移动现场上的任何车辆、物品,并要劝阻围观群众进入现场。对于易消失的路面痕迹、散落物,应该用塑料布、苫布、苇席等可能得到的东西加以遮盖。
      2、抢救伤者移动车辆时,应做好标记。
      3、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应告知医务人员对伤者衣物上的各种痕迹,如轮胎花纹印痕、撕脱口,要进行保护。
      4、严防再次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后,要持续开户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放置警告标志,以免其他车辆再次碰撞。对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现场,要严禁烟火,以免造成火灾,扩大事故后果。

  13. 怎样撰写事故经过?
      事故经过材料应当客观、真实、能够全面地反映事故情况。其格式可参考如下: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个人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周围的重要环境、天气、道路状况。
      3、当事人及对方当事人的交通方式、车辆的行驶方向、所要达到的目的地。
      4、发现险情的路面情况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5、驾驶证的准驾类型、办理时间,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及车辆类型、牌照号码。
      6、预估事故的损失情况,抢救伤者和财物的基本情况。
      7、有关目击证人的情况及证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8、亲笔人或代笔人签字捺印。撰写事故经过日期。
      材料要用蓝黑钢笔书写,并且字迹要工整清楚。

  14. 目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定交通事故的方法是:全面分析,综合评断。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步骤是:在调查清楚交通事故发生的全部情况和各个相关因素后,通过分析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和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当事人是否有责任,然后根据“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认定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具体比例。
      1、因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2、因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3、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4、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5、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双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15. 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需具备哪些条件?
      1、必须提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予以受理的首要条件。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当有事实依据和理由。当事人不能既无事实依据,又无任何正当理由,主观地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当,要求重新认定。事实是否成立,理由是否正当,由重新认定机关审查认定。
      3、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申请重新认定,必须在法定的15日期限内申请。
      4、重新认定的机关: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一般由区(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委员会作出,重新认定机关为该地(市)级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委员会。
      5、重新认定只有一次。重新认定决定是对该事故责任的最终认定,对重新认定决定不服的,不能再次申请重新认定。

  16. 如何撰写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书?
      重新认定的申请人必须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属认为交通事故责任有错误时,也可以以当事人的名义申请重新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当有事实依据和理由,不能主观地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当,要求重新认定,且应在接到责任认定书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递交重新认定责任申请书。
      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首部包括:
      (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住址、邮编、电话。
      (2)被申请人是哪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第三人,即其他事故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单位。
      正文应当写明何时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认定的事实理由,如有证据或证据线索也应写明,对事故责任有何具体要求。
      尾部须写明申请重新认定的年、月、日。

  17.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一定危险性,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从目前各国规定的发展趋势看,有些国家已从过去采用的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发展到严格责任原则,即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以体现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保护。

  18.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罚款标准作了哪些新规定?
      一、对一般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罚款处罚:
      1、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可以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第89条);
      2、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可以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90条)。
      二、对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罚款处罚
      1、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91条第1款);
      2、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并处2000元罚款(第91条第2款);
      3、对公路客运车辆超载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载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92条第1款)。
      4、货运机动车超载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载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92条第2款);
      5、运输单位的车辆超载,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92条第4款);
      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处检验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第94条第2款);
      7、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上述牌证、标志的,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97条);
      8、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97条);
      9、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并处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费的2倍罚款(第98条第1款);
      10、对无证驾驶,将机动车交给无证人或驾照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的,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等严重违法行为,处2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第99条);
      11、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100条);
      12、在道路两侧及绿化带种植植物或者设置物件,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106条)。

    部分内容来自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便民服务指南,有更改。

 

 

    交通事故常见问题

1.什么是道路交通管理中所称的道路?站前广场是否属于道路交通管理中的道路?………………………(1)
2.哪些不是道路交通管理中的道路?在城市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2)
3.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构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条件有哪些?《道路交通安全法》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规定 有哪些主要区别?
4.两个行人之间在道路上发生碰撞而造成伤害的,是否是道路交通事故? ……………………………………(6)
5.故意超速驾车发生伤亡事故的,是否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6.故意驾车将交警撞伤,是否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8)
7.飞车带起小木块致人毙命是否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9)
8.道路交通事故由哪个机关负责处理?……………………(10)
9.道路交通事故由何地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穸………(10)
10.此事故能否由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处理? …………(12)
11.在乡间公路上拖拉机造成的交通事故是否可以由农机管理部门处理? …………………………………(13)
12.在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应由谁处理? ……………(14)
13.在铁路道口发生的事故应由哪个机关处理? …………(15)
14.部队的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哪个机关进行处理?
15.是不是所有的交通警察都有权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17)
16.处理事故的民警是否必须为2人以上? ………………(17)
17.哪些交通事故的处理可以采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怎样处理交通事故? …………………………(18)
18.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死亡是否改用普通程序重新处理? ………………………………(19)
19.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人身伤亡? …………………(20)
20.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 …………………(20)
21.道路交通事故分为哪几个等级? ………………………(21)
22.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分为几类?
23.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可以要求查看现场图?怎 样查看现场图?
24.当事人以自己没有在现场图上签字而认为现场图不能作为认定事故责任的依据,合法吗? …………(24)
25.没有保护现场,导致责任无法认定的,如何处理? …(26)
26.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能否用自己的车辆送伤者去医院抢救?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怎样保护现场?
27.发生交通事故后,有条件报案而没有报案,应如何承担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什 么必须及时报案?
28.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立即停车,刹车距离无法确定,事故责任应如何确定? …………………………(30)
29.肇事人故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应如何确定事故责任?
30.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案后,应如何处理? ……(32)
31.肇事人隐瞒事故真相的,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33)
32.交通事故的目击者拒绝作证,应否承担法律责任? ……(34)
33.发生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驾车逃离现场的,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这种行为会产生哪些不利的法律后果?当事人遇到这种行为时 应该怎么办?
34.交通肇事后,将车辆留在现场,肇事人逃离现场的,是否是逃逸行为? ………………………………(37)
35.发生事故后,为逃避受害人家属的围攻而驶离现场的,是否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38)
36.交通肇事逃逸,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如何认定事故责任?
37.肇事人不知道自己肇事而驶离现场的,是否属 于交通肇事逃逸?
38.救护车在执行救护任务中发生交通事故或驶离现场是否是逃逸行为?
39.肇事后托人照顾伤者,自己离开现场是否属于 交通肇事后逃逸?
40.交通肇事逃逸后怎样自首?……………………………(43)
41.举报他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公安机关是否应 当给予奖励?
42.对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现场或者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采取哪些措施? (44)
43.交通警察可以使用他人的车辆吗? ……………………(45)
44.交通警察为了追缉交通事故逃逸者而使用他人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是否应当赔偿? ……………(46)
45.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享有哪些权利? ……………(47)
46.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有哪些义务? ………………(48)
47.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如何对待公安机关的讯问? ……(48)
48.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可否要求看讯问笔录?应如何看讯问笔录?
49.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而拒绝公安机关提取血液的,公安机关是否有权强制提取?……(50)
50.事故处理民警是一方当事人的同学,另一方当事人是否有权申请该民警回避?怎样申请回避?………(51)
51.公安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是否可以扣留事故车
辆或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 ……(53)
52.事故处理机关在暂扣事故车辆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开始进行检验?
53.受害人家属和当事人是否有权扣留肇事车辆? ………(55)
54.交通事故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暂扣车辆、牌证的行为有异议的,能否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5.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能否强令当事人到指定 的汽车修理厂修理汽车?
56.公安机关能否不经过死者家属的同意而解剖死者尸体?检验交通事故死者尸体有哪些规定? ………(58)
57.死者家属拒绝处理死者尸体,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59)
58.对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查明的,应如何处理?_如何进行赔偿、结案工作? ……………………(60)
59.事故现场勘查民警是否有权确定交通事故现场当事人当场死亡?
60.交通事故当事人属流动人口,在事故处理期间要离开事故发生地的,怎么处理? ……………………(62)
61.交通事故的一方当事人疑是精神病患者,应如何处理?
62.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是否可以因未
支付抢救费用而拒绝医治? ………… ……………… (64)
63.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其成立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权利保障有何积极意义? …………(65)
64.当时“私了”,但又发生纠纷的事故,当事人能否再请求公安机关处理?……………………………(65)
65.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是否可以即行撤离现场,
进行“私了”?……………………………………………(67)
66. 在什么情况下,事故当事人可以即行撤离现
场,进行私了?…………………………………………(67)
67.一方当事人受伤,但双方都同意私了,是否合法? …(69)
68.一方当事人有酒后驾车等严重违章行为的,是
否可以进行私了? ………………………………………(70)
69.发生事故后,当事人不即行撤离现场,又不报
告公安机关的,如何处理? ……………………………(70)
70.当事人撤离现场后,又因赔偿问题发生争议,
应该如何处理? …………………………………………(71)
71.在哪些情况下,当事人有义务在事故发生后,
先撤离现场,再就损害赔偿事宜进行协商? …………(72)
72.对于事故车辆身份明确,而且参加了机动车第
三者责任保险的,由谁预先支付抢救的费用?…………(73)
73.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
生交通事故,应由谁预先支付抢救费用? ……………(74)
74.投保的责任险过期而没有续保的机动车发生交
通事故,应由谁预先支付抢救费用? …………………(75)
75.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应由谁预先支付抢救费用? ……(76)
76.交通事故责任的性质是什么? ………………………(76)
77.交通事故处理中的证据有哪些? ………………………(77)
78.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79.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是否一定要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80.什么是交通事故认定书?其应该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81.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怎样公布交通事故认定结果? ……(81)
82.当事人不同意交通事故认定是否就应该不签收交通事故认定书?
83.群众是否可以旁听交通事故的处理? …………………(84)
84.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几种? ………………………………(84)
85.什么是推定事故责任? …………………………………(85)
86.一方当事人未及时报案,但事故事实能查清的, 如何认定事故责任?
87.公安机关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能否收取事 故处理费?
88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怎么办? …(88)
89.什么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 ………………………(89)
90. 申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91.哪些人可以申请重新认定? ……………………………(91)
92.当事人所在单位可不可以以单位的名义申请重新认定?
93.不负事故责任的当事人能否申请重新认定? …………(93)
94.怎样拟写重新认定申请书? ……………………………(94)
95.当事人应当在多长时间内申请重新认定? …………(95)
96. 当事人在不同时间内接到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如何确定申请重新认定的时间? (96)
97.公安机关以邮寄方式送达责任认定书的,如何确定申请重新认定的时间? ……………………………(97)
98.谁是重新认定被申请人? ………………………………(98)
99.公安机关可以作出哪些重新认定决定? ………………(99)
100.重新认定决定书怎样送交当事人?……………………(99)
101.上一级公安机关撤销责任认定,原责任认定机关重新作出的责任认定,当事人能否再申 请重新认定?
102.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被公安机关采取了人身强制措施的,如何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 ……(101)
10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重新认定决定仍不服的怎么办? …(102)
104.上一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错误的,但当事人又未申请重新认定,怎样处理?
105.当事人在事故处理及重新认定过程中能否查 阅有关证据?
第二章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106.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伤残? …………………………(106)
107.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是什么? ……(106)
108.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当事人应当在什么时候提出伤残评定申请?
109.伤残者擅自到非指定机构鉴定伤残是否有效? ……(108)
110.不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事故办案民警能否进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111.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人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 些义务?
112.当事人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拒绝接受申请或者逾期不作出伤残评定的,当事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113.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该怎么办? ……………(111)
114.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对他方当事人的伤残评定不服,能否要求重新评定? (112)
115.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或者重新评定不服,能否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 (113)
116.人民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是否可以变更伤残评定结果?
l17.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否必须制作评定书?评 定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118.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应坚持什么样的原则? …………(115)
119. 交通事故伤残划分为几个等级? ……………………(115)
120.1级伤残的划分依据是什么? ………………………(116)
121. 发生哪些损伤可以被评定为I级伤残? ……………(116)
l2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是什么? …………………………(118)
123.发生哪些损伤可以被评定为Ⅱ级伤残? ……………(118)
124.Ⅲ级伤残划分依据是什么? …………………………(120)
125.发生哪些损伤可以被评定为Ⅲ级伤残? ……………(120)
126.Ⅳ级伤残划分依据是什么? …………………………(123)
127.发生哪些损伤可以被评定为Ⅳ级伤残? ……………(123)
128.V级伤残划分依据是什么? …………………………(125)
129.发生哪些损伤可以被评定为V级伤残? ……………(125)
130.Ⅵ级伤残划分依据是什么? …………………………(128)
131.发生哪些损伤可以被评定为Ⅵ级伤残? ……………(128)
132.Ⅶ级伤残划分依据是什么? …………………………(130)
133.发生哪些损伤可以被评定为Ⅶ级伤残? ……………(130)
134.Ⅷ级伤残划分依据是什么? …………………………(133)
135.发生哪些损伤可以被评定为Ⅷ级伤残? ……………(133)
136.Ⅸ级伤残划分依据是什么? …………………………(135)
137.发生哪些损伤可以被评定为Ⅸ级伤残? ……………(136)
138.X级伤残划分依据是什么? …………………………(139)
139.发生哪些损伤可以被评定为X级伤残? ……………(139)
140.上述标准中的面部的范围和瘢痕面积如何计算? …(143)
141.上述标准中的心脏功能如何区分? …………………(143)
142.上述标准中的呼吸功能障碍程度如何区分? ………(144)
143.上述标准中的手缺失和丧失功能如何计算? ………(145)
144.上述标准中的手感觉丧失功能如何计算? …………(145)
145.上述标准中的肩关节、肩关节复合体丧失功能如何计算?
146.上述标准中的足弓结构破坏程度如何区分? ………(146)
147.上述标准中肢体丧失功能如何计算? ………………(147)
148.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的,应如何评定伤残等级?
149.遇有本标准以外的伤残程度者的,如何作出 伤残评定?

第三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150.机动车交易是否必须办理过户手续?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由谁承 担事故责任?
151.交警在查处酒后驾车后继续让驾驶员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153)
152.按交警的指挥通行造成交通事故,交警是否要承担责任?
153 追查违章车过程中发生事故,责任应由谁承担
154。危险路段没有及时整改,发生事故应由谁承 担责任?
155 让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车辆发生 交通事故,是否应承担事故责任? …………………(159)
156. 指使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应承担什么责任?
157..擅自改变机动车结构发生交通事故,应如何承担责任?
158 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应承担事故责任?
159.机动车抢过铁路道口发生交通事敏,应由谁承担事故责任?
160.违反停车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应承担什么责任? …(164)161. 为躲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如何承担责任? …(165)
162.机动车与行人同时有违章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应如何认定事故责任?
163 行人故意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员就不应当承担事故责任吗?
164.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都没有及时报案,导致事故事实无法查清的,如何 认定事故责任?
165.横穿高速公路的行人被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撞死的,机动车是否不承担事故责任? ………………(170)
166.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认定事故责任? …(172)
167.受雇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雇主是否应承担责任? …(173)
168.自行车抢道通行,司机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能否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174)
169.车辆处于静止状态被撞,是否应承担责任? ………(175)
170.分期付款买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中途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谁承担事故责任? ……………(176)
171.无证驾车正常行驶,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应承担事故责任?
172.出借机动车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发生交通事
故,车主是否应承担责任? …………………………( 178)
173.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79)
174.乘坐公共汽车受伤,乘车人能否向在事故中无责任的公共汽车公司要求赔偿损失? ……………(180)
175.乘车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可以向哪些人要求赔偿?
176.乘车人因交通事故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向谁要求赔偿?
177.乘客强行跳车受伤,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184)
178.持优待证免费乘车因交通事故受伤的,是否可以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损失?
179.“搭便车”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应赔偿同乘人的损失? …………………………………(185)
180.机动车因质量问题而造成交通事故,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187)
181.没有和他人的车辆、身体发生接触,是否就 不负事故责任?
182. 事故责任人不履行调解协议,能否请求法院强制其履行?
183.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分担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184.什么是撞了白撞?《道路交通安全法》认可撞 了白撞吗?
185.当事人是否必须在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后,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86.有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由公安机关进行调解,公安机关能否对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进 行调解?
187·哪些人可以参加调解? ………………………………(196)
188·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要委托他人代为参加调解的,应如何办理手续? ………………………… …(196)
189·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能否认定为工伤?
190.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已经获得事故赔偿,能否再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99)
191.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残疾得到赔偿后,还能享受抚恤、劳动保险待遇吗? …………………(200)
192.当事人擅自转院治疗的费用,对方当事人是否承担?
193.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受伤致残的,应当如何赔偿?
194.医院诊断失误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事故责任
人是否承担责任?……………………………………(205)
195.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死后出生的子女能否作为其生前扶养的人请求损害赔偿? …………………(206)
196.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补偿费能否作为死者的遗产加以分割?
197.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能否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208)
198.货物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损而造成合同违约的,违约损失能否要求赔偿? ………………… ……… (209)
199.出租车因交通事故受损停运的损失是否应予以赔偿?
200.因道路交通事故而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赔偿哪些损失?
201.因道路交通事故而受伤致残的,应赔偿哪些 损失?
202.对交通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能否要求赔偿? ………(213)
203.赔偿医疗费的标准是什么? …………………………(214)
20,1.没有经过医院和公安机关同意而擅自购买药品的费用是否可以要求事故责任者赔偿? …………(215)
205.怎样计算护理费? ……………………………………(216)
206.怎样计算误工费? ……………………………………(216)
207.交通事故受伤致残人员能否要求对残后不能参加劳动的时间支付误工费? ………………………(218)
208.怎样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 …………………………(218)
209.怎样计算交通费? ……………………………………(219)
210.怎样计算住宿费? ……………………………………(219)
211 怎样计算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220)
212.怎样计算残疾用具费赔偿标准? ……………………(221)
213.怎样计算丧葬费? ……………………………………(222)
214.怎样计算死亡补偿费? ………………………………(223)
215.怎样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224)
216.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能否要求赔偿? ………………(225)
217.什么叫有固定收入的? ………………………………(225)
218.什么叫无固定收入的? ………………………………(227)
219.什么叫无收入的? ……………………………………(228)
220.什么叫平均生活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而不周吗?
221. 当事人户籍所在地与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不同的,计算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应该以哪个为标准?
22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如何由他人代理? (230)
223.人民法院是否可以改变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认定的事实?
224.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但交通事故的一方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机动车所有人拒不预付医疗费,另一方当事人能否
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先予执行? ……………………(233)
225.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涉及的民事诉讼应向哪一级哪一个法院提起诉讼? ………………………(235)
226.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在多长时间内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诉讼? ……………………………(236)
227.如何写民事起诉状? …………………………………(236)
228.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了刑事责任是否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章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保险理赔
229.怎样确定机动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 ……………(240)
230.车辆部件之间发生碰撞,是否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231.在没有确切证据证明车辆已遭盗抢的情况下,
保险公司是否应赔偿? ………………………………(242)
232.乘客下车后被车辆撞伤,能否按第三者责任险予以赔偿?
233.肇事后故意藏匿受害人致其死亡的,保险公
司是否应当赔偿? ……………………………………(245)
234.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保险人在办理保险索赔时享有哪些权利,履行哪些义务? …………………(246)
235.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何办理保险索赔? …………(247)
236.怎样计算车辆损失险的赔偿数额? …………………(249)
237.怎样计算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数额? ………………(252)
238. 什么是保险赔偿中的绝对免赔率? …………………(254)
239.索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255)
240. 适用无赔偿优待应注意哪些具体问题? ……………(256)
241.什么是机动车保险附加盗抢险? ……………………(256)
242.保险车辆转卖后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否仍然负责赔偿?
243 、改变投保车辆用途的,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应否赔偿?
244.保险车辆的哪些损失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260)
第五章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处罚及救济
245.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如何进行 行政处罚?
246.因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能否在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的同时又对造成的交通事故进行处罚? ………(264)
247. 对交通事故责任者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能否实行记分?
248·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暂扣驾驶证的时间能否折抵吊扣、吊销的时间? ……………………………(267)
249·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在哪些情形下,公安机关可以对机动车驾驶员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250·交通肇事逃逸后又主动投案的,如何处罚逃逸人?是否一定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69)
251·部队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予行政
处罚的,由哪个机关进行处罚? ……………………(270)
252·对交通事故责任人的处罚要经过哪些程序? ………(271)
253·对当事人处以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当事人能否要求听证?听证应如何进行? ……………………(273)
254·交通事故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哪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74)
255·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275)
256.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处理中的车速鉴定、痕迹
鉴定、法医鉴定结论有异议能否申请行政复议?………(277)
257·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期间,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吗? ……………………(278)
258·事故一方当事人认为对对方处罚过轻的,能否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会有哪几种?
259·交通事故当事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能否同时 申请国家赔偿?
260·行政复议机关拒绝受理或不予答复复议申请怎么办?
26l 交通事故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怎么办? …(283)
262.不服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当事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284)
263.行政诉讼费用由谁负担? ……………………………(285)
26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机关在哪些情况下承担行政赔偿 责任? …………………………………(287)
265.公安机关使用暂扣车辆造成损坏的,车辆所有人是否有权要求赔偿? ………………………… (288)
266.交警队未及时出警,受害人能否请求国家赔偿? …(290)
267.对交通事故现场遗留的物品,处理事故现场的公安机关没有进行保护而遭到哄抢的,受害人能杏要求国家赔偿?
268.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哪些人可以要求行政赔偿? …(292)
259.谁是赔偿义务机关? …………………………………(294)
270.怎样写国家赔偿申请书? ……………………………(295)
27l.国家赔偿法对赔偿方式是怎样规定的7 ………… (296)
272.国家赔偿法中对侵犯人身权的赔偿金计算标
准是怎样规定的? ……………………………………(298)
第六章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刑事犯罪
273· 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300)
274.对交通肇事罪如何处罚? ……………………………(301)
275· 骑自行车撞人致死,是否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303)
276.交通肇事后,指使责任人逃逸致人死亡,应当如何定罪?
277.交通肇事后,藏匿受害人致其死亡,应当如 何定罪?
278.车主指使驾驶员违章驾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是否构成犯罪? …………………………………(306)
279.发生事故后,替人顶包,是否构成犯罪? …………(307)
280.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应如何定罪量刑? ……………(308)
281.在非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310)
(2003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334)
(1988年3月9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354)
(1991年9月22日)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363)
(1992年8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 (372)
(2003年12月4日)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380)(GB 18667—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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