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房产过户收费分类及标准

收 费         
类别
执行文件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房屋产权管理收费 计价格[2002]121号

呼价费调发[2002]585号
登记费 私产 每件80元
公产 每宗150元
交易手续费 住房转让手续费 新建商品房 按住宅建筑面积每平米3元,由转让方承担。
经济适用房 按住宅建筑面积每平米1.5元,由转让方承担。
存量房、继承、赠与 按住宅建筑面积每平米6元,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房改房 交易手续费:按住宅建筑面积每平米3元。 由买卖双方各承担50%.
土地出让金:按评估价0.5%收取
登记费:80元/户
契税:按评估价1.5%收取
调档费:80元
评估费:按评估价0.5%收取
非住房转让手续费 非住宅房 按建筑面积每平米8元 收取,由买卖双方各承担50%.
继承赠与 每宗按400元收取,由继承人、受赠人承担。
房屋析产 每宗按200元收取,由参加析产人按所得面积比例承担。
住房租赁手续费 成套的 100元/套*件合同 出租方承担 在合同有效期内
不成套的 每件合同减半计收
非住房租赁手续费 300平方米以下(含300平方米) 200元/件合同
300平方米以上 300元/件合同
契税收费 契税暂行条例 买卖契税
    赠与契税 按评估价格1.5%收取,并收取0.5%的评估费
房地产中介代理收费 市价房发(1995)218号 房产租赁 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一个月成交租金计收,双方各承担50%
呼和浩特市房屋买卖代理收费 买卖成交价格在5万元以内收取1% 双方各承担50%
买卖成交价格在5-10万元收取1.5%
买卖成交价格在10-50万元收取1%
买卖成交价格在50-100万元收取0.5%
买卖成交价格在100万元以上收取0.3%
代办产权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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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继承、析产手续 每件收取200元,剩余证不收费
房产买卖手续 每件收取200元
其它 双方按规定商定收费标准
代办其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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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手续 每件收取200元
抵押登记手续 每件收取200元
二手房按揭贷款担保手续费 按贷款额收取1‰
二手房按揭代理费 按贷款额收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