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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援助案例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字体:
法律援助案例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6


  案情介绍:

  2004年年仅24岁的郑宾(化名)从宁夏彭阳县来银川打工,被杨强带到 “广东华侨建筑装饰公司”老板丁伟(化名)承包的某娱乐城外墙装修工地上打工,由于没有安全保护措施,被电流击中从三楼坠落,造成郑宾的双手、右手腕、左上肢、双足电烧伤5.5%,无奈左臂被截肢。在郑宾住院期间,丁伟给郑宾送去了3000元后就不见了踪影。郑宾只好向银川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在获得批准后,援助律师介入了郑宾工伤赔偿纠纷一案。在获得批准后,援助律师介入了郑宾工伤赔偿纠纷一案,向自治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诉,自治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由娱乐城赔偿郑宾各项赔偿款共计208674元。娱乐城没有履行裁决,郑宾向某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娱乐城没有经过注册,执行人不明确,法院驳回了郑宾的执行申请。

  银川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新中元律师所李朝辉律师对案件情况进行了重新调查确定,郑宾是杨强为完成其所承包的娱乐城外墙钢架拆除工程所聘,双方形成了雇佣关系。马某和郑某合伙经营娱乐城,在发包工程时未认真审查核实,发包给虚假的“广东华侨建筑装饰公司”,应当对郑宾的受伤后果承担责任。判决杨强赔偿郑宾因伤害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20878.6元,马某和郑某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点评:

  本案一波三折的原因是赔偿主体的不确定,导致要求赔偿时选择工伤赔偿还是人身损害赔偿。因为这两种赔偿法律程序和赔偿数额完全不一致。工伤赔偿属劳动争议案件,依照《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偿及计算赔偿数额,诉求时必须要经劳动仲裁,不服裁决结果才能诉至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是按照《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赔偿及计算赔偿数额,诉求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选择哪种赔偿程序,一般要看用工主体是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还是个人,如果是单位就是劳动关系按工伤赔付,如果是个人就是雇佣关系按人身损害赔付。涉及本案郑某发生事故时其用工主体至发包方都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单位,故只能按雇佣关系要求各雇主承担连带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合天金天平律师事务所 马英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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