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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寒反击侵权诉讼 提出反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字体:
韩寒反击侵权诉讼 提出反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6

    针对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作为涉案合同一方当事人韩寒向法院提出反诉。目前,此案已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
   
    反诉人韩寒指出,被反诉某文化传播在本诉起诉状中就涉案《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情况的表述,与涉案合同签订与履行的实际情况相比较是歪曲事实的。
   
    反诉人指出,一、韩寒已经如约按期交稿,却因被反诉人不能依约按期支付第二期稿费致使双方约定推迟履行;被反诉人却恶意申请仲裁,但违背事实的仲裁裁决已经由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故涉案合同应继续履行。二、被反诉人根本性违约后又与韩寒方约定了该公司的继续履约及通知的责任,但是该公司至今仍然懈怠履约,仍未通知韩寒交稿付款以履行涉案合同。被反诉人与韩寒签订的《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标的中约定“文字应不少于8万字”,但是韩寒曾经交稿的博文170篇总计约9.88万字,加上韩寒的其他作品约1.9万字,总数约11.78万字,已远远超过了涉案合同的标的范围。如果再次交稿即使删去这三篇合计才3000字的博文,总数仍然为约11.48万字的稿件仍然符合涉案合同约定的“文字应不少于8万字”的要求。这三篇博文并非涉案《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特别制定的文章,韩寒完全有权删除。韩寒授权另一出版公司出版被反诉人认为侵权的图书时,明确该书不能选取韩寒网络博客中涉及的与被反诉人的纠纷且尚待履行合同的那一部分博文。韩寒已尽谨慎告知义务,也没有侵犯自己涉及与被反诉人纠纷的三篇文章的著作权。这三篇文章误入另一已出版图书,是另一出版公司相关人员的疏忽所致。且这三篇博文仅占全部涉案合同作品的2.5%,仅占已出版图书的2.6%,最多也只能是非根本性违约或是轻微侵权,其后果依法不会也不该影响涉案合同的继续履行。
   
    综上,反诉人韩寒认为,涉案《著作权专有使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请求法院判令被反诉人继续履行《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请求判令被反诉人依约支付第一期稿费余款和第二期稿费共计49.1万元,请求判令被反诉人承担反诉的诉讼费用。
   
    现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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