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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草案)》该如何通过宪法之门——评一封公开信引起的违宪与合宪之争 | ||||
| 作者:童之伟 文章来源:法律思想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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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也被认为是社会主义民法区别于资本主义民法的主要标志之一;另一方面,在宪法有关条文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与过去截然相反的平等保护被认定为合宪。这一转变的宪法根据何在?2.都是在中国,为什么刑法那么系统、鲜明地对国有财产加以特殊保护而作为民法组成部分的物权法贯彻平等保护原则?如果宪法的精神是对各种主体的物权权利平等保护,那么刑法的有关条款就是对非国有主体的歧视,就构成违宪;刑法和民法两种对立的做法都合宪是不可想象的,它们中肯定有一方违宪;到底是哪一方违宪?法学界和有关国家机关要给出说法。3.从有关条款看,宪法对公有财产的保护可以说用了无以复加的强调语气,而对私有财产加以保护的条款在用词上语气明显带保留意味,说宪法对两种财产的保护是“并举的”“强调”是不是有点忽视这个明显差别,是不是具有足够说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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