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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本报曾经报道过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受理客户理赔时《丢车近8年 理赔还在走程序》的车主王女士告诉记者,经过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和车主王女士长达3个月的“努力”,这起众人关注的保险理赔案终于有了结果,最终以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赔付车主王女士90400元赔款告一段落。但车主王女士却对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马拉松式拖延8年理赔而不给车主一个说法的事表示不满,她准备就保险公司拖延理赔期间的付出另行起诉,追偿损失。
王女士2000年9月买了一辆白色金杯海狮面包车,2001年2月被朋友郭先生借去使用时不慎丢失。郭先生当即报案,并将有关手续和理赔材料原件报到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谁知一等数月没有消息,再找理赔人员时,得知自己的理赔材料原件找不到了。后来负责这件理赔的人也离开了保险公司,就这样王女士丢车理赔案一拖再拖,拖了近8年。这期间,王女士又急又气突发脑溢血半身不遂偏瘫在床。王女士的朋友郭先生隔三差五找保险公司、找理赔人员、找保监会,费尽周折。
就这样事情一直拖到今年“3.15”前夕,万般无奈的郭先生抱着试一试的想法找到本报。记者接到投诉后,经过近一个月的调查,4月10日以《丢车近8年 理赔还在走程序》为题进行了报道,报道后此事引起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上海总部和陕西省保监会的关注。
见报第二天,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专程来到报社解释事件经过,并表示公司已开会研究,将特事特办,尽快给王女士理赔到位。随后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和理赔人员又专程到王女士家了解情况,答应会尽快给她理赔,并承诺:上午批下来下午赔,下午批下来第二天上午赔。
但是,事情远比想象的复杂。保险公司要求王女士首先要到市公安局经侦部门补办丢车证明,再到市交警支队锁档案,然后才能理赔。但是,经侦部门称办过的证明不再补办,没有这一证明,交警支队不予锁档案。就这样王女士南郊北郊地跑了无数次,都无功而返。
无奈,王女士6月上旬再次找到保险公司。鉴于这种情况,保险公司让王女士写一个情况说明,他们上会研究。又过了半个月,保险公司的研究结果出来了:决定给王女士理赔。
7月2日,保险公司上门让王女士签收《赔款通知书》,7月5日,王女士账户中收到赔款90400元。
谈到理赔后的感受时,王女士十分疲惫地说:“我的丢车理赔案,整整拖延了将近8年,而保险公司对这期间的经济损失却只字未提,我表示不满。这件理赔本应是个很简单的事,但由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混乱、人员流失等问题才导致这件并不复杂的理赔案竟然拖了近8年,变得难上加难,令人不可思议。下一步我将咨询律师,就这8年来的赔款利息及其他相关经济损失,还要向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讨个说。”
陕西宝吉律师事务所雷小冬律师评价王女士的做法时说:“车辆被盗理赔是有期限的,这个期限可能在保险合同或保单中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就应该依据保监会规定的理赔期限执行。《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本案投保人从报案索赔到收到保险赔偿达8年之久,其理赔时间肯定远远超出合理的期限时限,当事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其合理损失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