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今日说法 | 合同范本 | 工商档案 | 聘请顾问 | 文章中心 | 友情连接 | 最新案例999 | 收费标准 | 

专题栏目:民商总论 房地产专题 常用数据  知识产权  民事案例 公司证券 婚姻继承 交通事故 劳动医疗 律师实务 法律英语 网络与法 以案说法 综合栏目 法律法规 物权法 今日说法 法官专题

合同范本:|买卖|借款|租赁||承揽|建筑|知识|招投标|运输|技术|证券|赠与|经营|劳动|企业|保险|委托|涉外|其它|文书|

  您现在的位置: 内蒙古律师网 >> 文章中心 >> 热门案例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律师:地下文物属国家所有            【字体:
律师:地下文物属国家所有
作者:于洋    文章来源:中国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1


  重庆棋盘村石坝社挖出了一个“香炉”,可能是古董!近日,一条传闻在巴南区安澜镇一个山村里不胫而走。昨日,巴南区文管所表示,确实从村民手里收到了一件器皿,但经初步鉴定,系民国时期的器皿。

  “想等验证了上交国家”

  6月29日上午,巴南区安澜镇棋盘村石坝社一条山间公路边,6名村民在开山挖土,村民李谋均一锄头挖下去,发现了一个罐子。大家认为可能是古董,便达成协议,由李谋均保管罐子,并立据为凭。

  随着罐子的“问世”,传言不胫而走。一种传言说,发现罐子的村民商议一起拿去卖了。另一种传言说,李谋均想一人拿去卖,其余的人不同意。

  当天下午,李谋均将罐子存进了银行的保险柜。“我怕放家里不安全,想等以后检查了,验证了上交国家。”昨日,面对记者,李谋均否认了传言。社长董云桥也说:“我们立了字据,想等鉴定后上交国家。”记者在字据上看到,上面确有“交给国家”等字眼。

  初步鉴定系民国时期器皿

  巴南区文管所夏书记介绍,昨日上午,他们和当地政府、派出所民警一起,从村民手里拿到了保存在银行的器皿。她介绍,经初步鉴定,该器皿很可能是民国时期的一件生活用具,文物价值不大,文管所将请市里相关专家进一步鉴定。

  地下文物属国家所有

  重庆一律师事务所赵律师介绍,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文物保护法都做了一致的规定,地下埋藏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公民个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针对发现地下埋藏文物权属问题所做的任何约定或者协议,凡违反前述国家法律规定的,都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发现地下埋藏文物上交国家是公民的法定义务。

广告位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落实律师法需要主动规范侦查
    律师:车辆被盗理赔有期限
    律师:私自打开顾客托运物品
    段建国:做律师的三个境界
    新律师法背景下的控辩权利冲
    律师:试用期内也该买保险
    律师:不履行票面约定违约
    浅论律师的诚信价值
    优秀律师应该具备的五项服务
    建设“粤港澳特别合作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