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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噪声超标致污染 开发公司应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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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李魁 马…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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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例低频噪音污染案, 一审判决被告合肥东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对变压器配电房作降噪处理,消除钱先生住房内的噪声污染,并赔偿因噪声污染造成钱先生的经济损失11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2004年11月1日,钱先生购买了由合肥东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楼盘住宅一套。售出房屋时,开发商并未告知钱先生其所购买的位于二楼的房屋下建有小区的配电房。由于该房楼下配电房内变压器噪音影响,钱先生入住后不堪袭扰。后经环保局现场监测,噪声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值0.2分贝。环保局随后即向该开发商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进行整改,使噪声达标,但该开发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噪声降至国家许可的范围内,钱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开发商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对消费者的影响。另根据《住宅建设设计规范》规定,住宅建筑中不宜布置锅炉房、变压器室及其他有噪声振动源等设备用房。如受条件限制需要布置时,应符合先行的建筑防火、建筑隔声及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开发商的行为已构成了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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