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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二卖 房主状告开发商拍卖方            【字体:
一房二卖 房主状告开发商拍卖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4


  一房二卖

  市民白先生以成交价64万元人民币拍得位于旅顺的“瑶池花语”小区内一套住房,并签署了大连市拍卖成交确认书”。一切手续办完后,白先生拿着钥匙准备入住,不料,竟发现刚买-1来的房子内已经放进了另外一位住户刁女士的东西,而且正在准备装修。对此,不仅白先生一头雾水,刁女士更是百思不得其解,明明自己2004年已经买下了这套房子,购房合同和发票均有,怎么突然间房子又成为别人的了?此后,一个接一个的谜团开始扰乱白先生和刁女士的正常生活。

  64万买来新房

  竟住着他人

  闹心


  2007年12月10日,市民白先生在大连市博览大酒店3楼会议室拍得一处房子,成交价是64万元人民币,很快,白先生办理完了相关的所有手续。2008年1月20日,白先生拿着钥匙来到“瑶池花语”小区58号楼301室。可让白先生奇怪的是,手中的钥匙竟打不开自家的门。随后白先生找到物业,物业解释说有可能是钥匙拿错了。

  3月中旬,白先生再次来到“瑶池花语”,依旧打不开房门。“这时我找来物业,并拨打了110,撬开了门锁。一进屋我傻眼了,因为屋子里已经放了很多别人的东西,包括吸油烟机、书和几箱子物品。我还在屋子里看到了一些奖状,这明显是别人已经搬了进来,而且看样子是正在准备装修。”随后白先生又向记者出示了自己和辽宁汇丰拍卖有限公司签署的《大连市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交纳64万元时的发票,所有手续都是正规的。“因为我确认自己是合理合法买下这套房屋的,所以我将房门的锁换掉了。但是相隔没几天,锁眼被堵死,谁也进不去了。花了64万元买来房屋,却没办法入住,而且里面放着别人的东西,真是闹心。”白先生说。

  买下4年的房子

  怎成别人的?

  迷惑


  正准备对房子进行装修的刁女士,面对突然出现的另一房主,愤怒之余也更感迷惑。从刁女士的购房合同上可以看到,在2004年2月9日,刁女士已经从大连峰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该房屋,合同和发票都是正规的。“房屋买下后,唯一差的就是房证没有办下来。2004年7月份,我交完了房子的全款,而且所有手续都齐备了,开发商承诺半年之后办下产权。但是事情一拖再拖,开发商始终没有给办下产权。2006年,我准备起诉开发商,但是开发商再次做出保证,承诺给办理产权证,我又选择了撤诉。”刁女士告诉记者。

  就在前不久,刁女士来到自己的房子准备装修,可是手中的钥匙竟打不开自家的房门。感到疑惑的刁女士向邻居和物业的人询问,才知道有另一房主出现了。“这真是让我感到迷惑,自己买下4年的房子,怎么突然变成抵债房卖给了白先生呢?而且我的东西还都被锁在了里面。”刁女士说。随刁女士找来律师,把开发商告上法庭,正在等待判决。

  预告登记可有效防止“一房二卖”

  由原建设部颁布,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的《房屋登记办法》,对预告登记这一有效防止“一房二卖”、保护商品房买卖中买方合法权益的制度作出具体规定。

  厦门勤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凌说:“商品房买卖等不动产交易,特别是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前,房屋所有权在法律上还属于卖方,实践中常常出现卖方为了追求更高价钱,‘一房二卖’甚G至‘一房多卖’,最终只能是先办理产权登记者获得房屋所有权,必然损害其他买方的合法权益。”

  曾凌说:“预告登记制度能有效防止‘一房二卖’‘一房多卖’,商品房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买方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即买方)同意,卖方再次转让房屋或在房屋上设立担保物权的,不发生所有权转移或担保物权设立的效力。”

  我国《物权法》首次对预告登记制度作出了规定,《房屋登记办法》则对预告登记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在3种情形下,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其他人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拍卖时并不知

  房屋有争议
  
  拍卖方


  昨日上午,记者从旅顺赶回大连后,以白先生M朋友身份来到辽宁汇丰拍卖有限公司,了解事情经过。拍卖方的李经理解释说,在给白先生办理产权时发现,该房屋银行没有揭封,可能存在一定争议,因为涉及到另一位房主。银行方面不揭封,房屋是没有办法办理产权证的。1李经理多次强调,在拍卖时他们是跟银行签合同的,他们也并不知晓拍卖的二十几套房屋里有3套存在争议,像白先生这种情况都是在办理产权时才知道的。面对白先生的疑问,李经理表示会尽快去咨询相关部门,承诺在下周给白先生答复和解释。

  开发商

  我们对买主

  做过“预警”


  昨日下午,记者又与该小区的开发商大连峰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崔先生取得联系。崔先生向记者表示,房屋开发公司方面确实曾与刁女士签署过房屋买卖合同,“当时一部分房子已经抵押给银行,包括这套房子。由于我跟刁女士是在同一SjULW办公楼办公,所以以成本价卖给刁女士,但是当时已经告知对方有抵押情况,如果银行贷款!没有还上,房子有可能被拍卖。”崔先生表示。但对于崔先生曾有过“预警”的说法,刁女士并不承认。

  随后记者从2005年9月7日的《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上看到,“将被执行人大连峰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B所有的位于大连旅顺口区茂林街和洞庭街的部分房产作价55989096.12元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大连旅顺口支行所有。”崔先生认为,白先生拍得的房屋是完全合理合法的,争议不大,不过最终的结论还要等法院裁决。

  记者了解到,目前白先生已起诉拍卖公司,争取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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