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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户卷款溜走顾客告商场索赔            【字体:
商户卷款溜走顾客告商场索赔
作者:邓辉 杨…    文章来源:中国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4


  办了一张15000元美容金卡没用完,再来消费时吃了“闭门羹”,原来美容公司已卷款溜走。市民朱小姐无奈之下将美容公司所在商场告上法庭。日前,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朱小姐要求商场赔偿损失的请求被驳回。

  朱小姐称,2004年,她在武汉金一舍宾怡然居名淑美容有限公司购金领卡一张,并充值15000元,在该会所享受美容等服务。至2007年8月4日,卡上余额仍有8311元,但8月21日她再次到该公司时发现门已关闭,经多方查找仍无下落。于是朱小姐将商场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朱小姐虽持有武汉金一舍宾怡然居名淑美容有限公司的金领卡,但其提供的证明消费余额为8311元,单据消费凭证上没有被告武汉金一舍宾怡然居名淑美容有限公司的公章或签字确认,故朱小姐要求其退还8311元的请求证据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武汉世贸广场先行赔偿其损失8311元的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亦不予支持。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范金国认为,消费者在消费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一定要保存好相关的票据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解决纠纷的证据。朱小姐交了15000元办了金卡,美容公司也发放了,但就是因为没有加盖公章,最后美容公司卷款溜走,消费者索赔却找不到证据,权利根本就得不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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