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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       ★★★★★ 【字体:
为《宪法》第12条和86年《民法通则》第73条的废除写的公开信
作者:巩献田    文章来源:http://www.blogchinese.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5

sp;  社会主义法律所讲的平等,是在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以后,在废除资本的或金钱的特权的基础上,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也就是全国公民在平等占有生产资料的前提下,同等的劳动取得同等报酬的平等,简单说来,就是劳动的平等。而劳动——反映和体现了人的本质的活动,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用这个尺度衡量和决定生活资料的分配,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符合社会主义的公平和正义。无产阶级政党和国家政权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就是为了保障公民平等权利的物质基础,同时也是维护共产党自己执政的物质基础,如果丧失了这个基础,那么共产党就没有立身之地!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最近这些年来,由于受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和“华盛顿共识”的影响,国内少数人为了走资本主义道路,为把新中国经济奠定基础和建立功勋的国有企业搞跨,污蔑国有企业“效率低”、“养懒汉”,名义上搞好,实质上搞死国有企业,低价出售国有企业,(记得当年***曾经讲过,哪里是卖?是送,是半卖半送。)致使国有企业大量资产流失,许多工人强行下岗,造成今天严重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为党中央和政府造成了工作上非常困难的局面和带来全局的被动。
     近几年来,又有人通过所谓国有企业的所谓“股份制改造”、“买断工龄”、“国退民进”、MBO(管理层收购)、战略性改组等名目繁多的背离社会主义的措施和手段,把国有企业搞得所剩多少,真是“谁也说不清“了!今天,对于国有企业和国有财产,没有任何人有任何负责任的说法。根据原在国家统计局工作一辈子的老***和专家们的科学推算,国有工业产值目前甚至占不到全国工业产值的17%。非常遗憾地是,国家统计局的个别领导人仍旧在上欺党中央下骗人民群众,没有提供给人民群众一个可以相信的数字,就已经公布的统计数字来看,也是自相矛盾,漏洞百出,出现绝对不应该有的严重错误。
     虽然我们党规定的任务是两个“必须毫不动摇”,但是,我们的不少领导***只是一个心思毫不动摇地发展所谓民营企业(多数为私营企业),从多年前就有省部级领导号召“放心、放手、放胆”发展所谓民营经济,后来,竟然还加上所谓的政策要“放宽”,即对于民营经济的“四放”;可是对于公有制企业的发展,没有引起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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