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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       ★★★★★ 【字体:
为《宪法》第12条和86年《民法通则》第73条的废除写的公开信
作者:巩献田    文章来源:http://www.blogchinese.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5

物权为核心,保护国家、集体物权为陪衬;以保护个人已经存在的物权为核心,保护国家物权而实际上缺乏、甚至根本没有操作和实现可能性规定为陪衬;以保护极少数人具有实现的前提和基础的巨额客体的物权为核心,保护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目前最低限度的和急需的、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然而客体很小的物权为陪衬。

根据系统论的基本原理,尽管整部法律98%的条款单个分析可能是好的、合理的和科学的,但是,如果有2%的条款是错误的,那么就可以决定整部法律性质的错误。这就要看所有条款是按照什么精神和原则去整合,要看这2%的条款在整部法律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作用,不然,为什么会有“四两搏千斤”呢?
     《草案》在最关键和最核心的条款上是错误的!它非但没有保护作为我国公民权利平等的物质前提和经济基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法律表现的公有物权(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国家财产),相反,在目前我国私有化思潮影响中,公有制经济实际上已经不占主体和国有经济主导地位已经严重受损的情况下,不但不改变这种状况,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从法律上来确认方向,提供措施,反而确认了目前这种状况,也就是确认了极少数人的既得利益和通过非法手段进一步攫取社会财富的权利。《草案》所体现的基本精神和反映出的根本倾向,必将进一步加速私有化进程,促使两极分化,造成贫富更大的悬殊和社会的严重分化和尖锐对立。
三、这是一部背离社会主义原则,开历史倒车的《物权法》
    社会主义所说的平等,是指:第一,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共产党领导人民推翻反动政权,建立无产阶级政权,通过国家政权,使人民政治上取得平等权利,这是社会主义公民平等权利的前提条件;所以我们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第二,通过无产阶级的国家政权,废除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建立并保卫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使每个公民平等地占有生产资料,从而消除了剥削的可能,为公民权利平等提供了物质保障,这是社会主义公民权利平等的基础和内容,所以我们要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邓小平所说社会主义的五个特征才能具备。);第三,在政治和经济上的平等建立的同时,共产党必须通过国家政权制定法律,从法律上或形式上确认公民的政治和经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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