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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祸致受雇司机伤残 雇主和挂靠公司均担责 | ||||
| 作者:黄志坚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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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受雇司机受伤致残,面对巨额赔偿款雇主及挂靠单位相互推诿拒绝赔偿,伤者刘某将雇主及挂靠单位告上法庭。6月17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被告梁辉赔偿原告刘某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47480元及赔偿刘某精神损失赔偿金3000元。挂靠单位遂川某汽车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梁辉所有的大货车挂靠在遂川某汽车运输公司从事公路货物运输,雇请刘某为其开车。2007年7月13日,梁辉驾驶该车在湖南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上的刘某受伤,经医院住院治疗105天,用去医疗费18329元,刘某伤势经鉴定为9级伤残。此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梁辉负全部责任。梁辉因对刘某致残的赔偿问题,双方意见分岐较大,无法达成赔偿协议,而挂靠经营单位也推诿拒赔。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雇主刘辉及挂靠经营单位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47480.4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刘某系被告梁辉雇请司机。在共同出车的路上被告梁辉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使原告受伤,且负全部责任,理应负赔偿责任。被告遂川某汽车运输公司为挂靠经营单位,应与被告梁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遂川县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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