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今日说法 | 合同范本 | 工商档案 | 聘请顾问 | 文章中心 | 友情连接 | 最新案例999 | 收费标准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内蒙古律师网 >> 文章中心 >> 热门案例 >> 正文 |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
|
||||
| 买房时为省事未办产权证 十年后无奈上法庭 | ||||
| 作者:王海燕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2 | ||||
|
十多年前没有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就搬进了购买的二手房中,十多年后读了《物权法》后想办理产权证但原来的房主居然又找不到了。近日,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请求协助办理产权证的案件。 1994年11月27日,海盐的朱某向任某购买房屋一套,双方约定:购房款总计为5.75万元,由朱某一次性付清。购房买卖合同签订以后,朱某于当年12月10日给付了全部房款,随后,任某将房照原件交给朱某,朱某搬入该房屋居住至今。当时为了图省事,双方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买卖后的产权过户登记是物权变动的法律要求,当朱某意识到这一问题,并打算去找任某的时候,才发现任某几年前就已离开了海盐,此后朱某几经寻找未果。今年5月,朱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任某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登记手续。 本案将择日开庭。 |
||||
|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买二手房时要留意上家户口是 为办贷款“借”名买房 真假房 借款买房后不履行还款协议 百 售房人出尔反尔 买房人获违约 卖房人收了定金又反悔拒不过 丈夫瞒妻买房 合同是否有效 婚前买房 离婚房屋怎样分 买房时获赠价值1.5万元黄金 律师:买房应验“两证” 建房时横杠断裂致雇工摔伤 雇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