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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一媒体曝“女贪官桃色新闻” 被判赔6万元 | ||||
| 作者:蜀民一 许…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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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犯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安徽省卫生厅原副厅长尚军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但湖北一媒体因刊发有关尚军“以色谋权”的新闻,被诉侵犯了尚军名誉权,合肥市蜀山区法院5月下旬一审判令该媒体书面向尚军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尚精神损失6万元。 ◆一篇报道全国转载 2006年3月18日,曾先后担任过阜阳市中级法院院长、阜阳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省卫生厅副厅长的尚军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因为尚军身份的特殊性,其案件的审理受到了不小的关注,不少媒体纷纷推出有关尚军的报道。 同年8月,湖北一媒体刊出《傍上两个“副省”,为何保不住她的亨通仕途》一文。该文讲述:一个利欲熏心的女人,凭借几分姿色,傍上了两位副省级高官,竟然官至副厅级,祸乱一方。这个发生在阜阳的真实故事,既匪夷所思,又令人切齿。最近,随着那两位高官后台的落马,这个“狐狸精”鬼蜮伎俩被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紧接着,文章以“丢掉自尊‘傍’领导,一心一意向上爬”;“权欲熏心不知足,以色为本攀高官”等加粗醒目的标题,对尚军进行了全面的报道。 文章刊出后,全国乃至国外众多媒体先后以“女高官的桃色新闻”等为标题,进行转载、转播。 ◆桃色新闻引发官司 2007年1月,安庆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尚军非法收受他人财物90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财产达98万余元,遂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其有期徒刑10年。但判决书中并无尚军以色谋权的内容,也无尚军在“审查期间交代自己与他人的特殊关系”的内容。 有了这份判决,尚军以侵犯自己名誉权为由,将刊发此文的湖北该媒体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2万元。在起诉书中,尚军称,该文采取捏造事实、混淆是非的手段,以所谓“以色谋权”为主线,对其进行恶意诽谤和人身攻击,侮辱了她的人格,在社会上给其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直至今日,她时常精神恍惚,无地自容,真想一死了之。湖北该媒体的报道不仅给其身心健康造成巨大的伤害,同时也伤害了她的家人和亲友。 ◆罪犯名誉也受保护 法院审理后认为,《傍上两个“副省”,为何保不住她的亨通仕途》一文虚构、捏造尚军“以色谋权”等事实,同时用“狐狸精”、“鬼蜮”等带有侮辱性的言语诋毁尚军名誉,湖北该媒体在刊发此文时,应负责审查核实,但其不予审查核实,便传播、刊发不利于尚军名誉的虚假事实,且被其他媒体广泛转载、转摘,严重侵犯了尚军的名誉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审理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其实,本案审理的更深层次意义是对犯罪分子权利的保护问题。他说,“虽然尚军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受到了法律的追究,但她作为公民的名誉权仍受法律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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