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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正当防卫有条件限制            【字体:
律师:正当防卫有条件限制
作者:余桂华 …    文章来源:中国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7


  事件

  今年6月1日晚,在南昌火炬大道252号做水泥制品的何先生正在吃饭。这时来了3个人,说找他有点事,让他到外面谈谈。

  “到了店门口,其中一人警告我,让我以后做生意要讲点道德。”何先生说,他不知道自己因为什么事情得罪了谁。在理论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了口角,何先生一怒之下,拿起桌子上的水果刀就向对方捅了过去。被捅的人当即倒在地上,其余两人随后离开了现场。

  知道自己闯了祸,何先生立即报警,并将受伤者宋某送到医院。经过警方的调查了解,事情缘于一个小误会。

  5月21日,一位某工地的封先生来到何先生店里,表示想在他这里预购水泥。双方谈好价格后签了合同,封先生还交了押金。

  但这之前封姓男子已经到过一家名为“云风”的水泥制品店。因为价格的原因,双方没有达成协议。

  “对方老板认为我故意压低价格,一直怀恨在心。”何先生说,于是发生了6月1日晚上的事情。

  事后,云风水泥制品店店主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他认为何先生对此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何先生则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不应当负责任。

  说法

  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峻认为,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它是对不法侵害者进行反击,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防卫目的的正当性,是正当防卫的首要条件。如果防卫目的不具有正当性,正当防卫则不能成立,例如聚众斗殴中互相杀伤,由于均有侵害对方的意图,故不存在正当防卫。

  防卫行为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这里所说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有两层含义:一是不法侵害在客观上确实存在的,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二是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已经停止或者实施终了的。另外,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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