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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辛苦服务一年多的公司不知为何突然让我辞职,辞职就辞职吧!可他们居然还要求我签订自愿离职声明,否则就扣下我一个月的工资!”市民冯先生打进本报热线时说。而该公司所提供自愿离职声明内有一条款令冯先生更加气愤,“上面写着我5年内不得在国内从事与化肥有关的行业,否则必须向公司赔偿不低于10万元,并且不得向公司要求任何赔偿。这5年内你让我如何谋生?”冯先生说。
职工:签了这个协议,都不敢找相关的工作了
市民冯先生告诉记者,他曾于2007年1月15日在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农业化肥服务推广工作,不久又被派到该企业的分公司负责海南区域的智利钾宝和约旦钾宝的市场推广和开发。直到2008年5月份公司总部突然下通知开除了他。
冯先生告诉记者,5月13日他接到总部的通知后,就立即往总部赶。“14日我赶到总部,该处的负责人就跟我说,‘你明天别来了,领导对你不满意。工资可以现在就结算,不过你必须得签订保密协议和自愿离职声明。’我一看那离职声明就气得不行,”冯先生说,“不管是什么原因把我开除了,我都可以理解,毕竟公司有公司的决定。保密协议的签署我可以理解,但没必要签这样的声明啊!你让我这5年内怎么谋生?我走之前公司还差我一个月的工资没有发给我。”
冯先生向记者表示,他没有签这份协议就离开了公司,但20多天过去了,工资一直都没有发下来。“我就打电话去问,对方说,如果我不签那两份协议,就别想要工资。”冯先生气愤地说。“我母亲重病在家,家里等着用钱,现在实在是没有办法,所以我打算签了这协议。”冯先生说。5月28日,记者与冯先生一同来到该企业海南办事处签订协议。记者看到,在该离职声明上写着:本人依据《公司法》和劳动合同,保证5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从事任何与化肥有关的工作,并不因此需要公司赔偿,如违反愿意向公司赔偿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签完协议后,冯先生一再要求该办事处负责人要尽快的将工资打到账上。该负责人则说:“我想签了协议,他们应该就会愿意将钱打下来。我会催他们的。”
公司:没有强迫职工,是其自愿签署
该公司的有关负责人杨女士表示,公司并没有以扣除工资来要挟或强迫冯先生签署该声明,所有协议的签署都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冯先生原先在我们公司做的是农业化肥服务推广工作。后来他表示想要从事业务方面的工作,我们也答应他的要求,让他负责海南区域的市场推广和开发。但是他的业绩很不理想,加上和某位同事相处不好,所以我们才解聘了他。”杨女士说。
杨女士表示,公司之所以要求职工签订这个协议,主要是考虑到防止公司商业机密外泄的问题。“任何公司都有这样的顾虑,我们提出这样的要求也是为了防止公司的重要商业机密外泄,签了这份声明,公司就会有类似心理援助的感觉。我们希望职工都必须签署这份声明,但是声明的签订都是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上的,我们从来都没有以各种理由或以扣下工资来要挟或强迫职工签署。”
对于为何冯先生的工资迟迟没有发下来,而在自愿离职声明签署后工资在第二天就到账的问题,该公司负责人杨女士表示是因为冯先生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加上工资的到账也需要时间。“他只在我们这做了2个月,还不算是我们的正式员工,但我们给他的待遇跟正式员工是一样的。”
对于该负责人的说法,冯先生非常气愤。“我在公司做了一年多,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对此我可以提供证据。工资也是在声明签了之后才发下来的。签了这个声明后,我在找工作时都有很大的顾虑。”冯先生说。
劳动保障局:这项条约不符合相关规定
省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的这项条约不符合相关规定。“按照正常程序,用人单位应在就业者进入公司时就应该向就业者明确提出,并且进行协议的签署。而不是事先没有表明,在离职时才要求职工签。”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公司的做法虽然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理解。“每年因泄露公司商业机密而上法庭的事件不在少数。所以用人公司会有这方面的担忧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用人单位,在有求职工5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的工作,就必须给予职工相应的补偿。这是一个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该负责人说。
海南省律师协会廖晖律师表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该声明的签署是公司强迫的,那么该声明将会对冯先生在从事相关行业时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是公司以工资来要挟、强迫职工签署这样的协议,这份协议签署将是不生效的。”廖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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