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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原粮库主任贪污受贿一审领刑17年 | ||||
| 作者:见文内 文章来源:华律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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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粮库扩建完成了,粮库主任周建民却“倒”下去了——不是累的,而是钱“害”的。 日前,周建民因贪污28万元、受贿62万元,被郑州市管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 周建民生于1958年,原系国有企业郑州中原国家粮食储备库(简称中原粮库)主任。 2002年1月21日,中原粮库与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省一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省一建承包中原粮库扩建工程。 其间,双方协议约定,省一建代中原粮库支付工地垃圾清运费、郑州市城东南路扩宽改造集资费共计28万元。 2005年底及2006年底,周建民利用职务便利,向省一建项目经理谢某索要上述款项,谢某分两次将28万元现金交给周建民,周建民将该款据为己有。 2005年至2007年,周建民负责中原粮库新郑库区建设。他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河南省第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省五建)承包了主仓房建设工程,后又帮助郑州市弘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弘业公司)承包道路、排水工程以及办公区建设工程。为表示感谢,省五建项目经理张某,弘业公司项目经理王某、李某,总计送给周建民62万元感谢费,周建民均予以接收。 2007年9月,周建民向省纪委主动交代了受贿62万元的事实。(记者 肖风伟 通讯员 梁刚)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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