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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一酒楼辞退怀孕员工被判赔偿1.4万余元 | ||||
| 作者:卜云彤 …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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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员工怀孕便将其辞退,并停付这名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位于海口市南海大道的一家酒楼日前经二审终审,被法院判决向这名孕妇员工作出1.4万余元的赔偿。 今年30岁的小玉,2005年10月到海口市南海大道一家酒楼工作,任会计一职。2005年12月,因小玉工作表现出色,酒楼聘用她为正式员工。2006年7月31日,小玉将自己怀孕一事告知酒楼。不料一周后,酒楼便以小玉不能胜任财务会计一职工作,并不符合公司要求为由,给小玉下达了辞退通知书。2006年12月,小玉产下一女婴,住院期间共花医疗费1.26万余元。出院后,小玉在核报医疗费时发现,酒楼自2006年11月份起便不再为她缴纳医疗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导致其无法核报医疗费用。 小玉认为酒楼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2007年5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诉,被仲裁委以其超过申诉时效为由驳回。随后,小玉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酒楼辞退尚处于孕期的小玉,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且酒楼辞退小玉后停止支付其生育保险费,造成小玉在生育后未能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取生育医疗费,已对小玉造成损害,故酒楼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办法》规定,从业人员因生育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80%,酒楼应赔偿小玉生育医疗费1万余元。同时,酒楼停发小玉产假期间工资不妥,遂判令酒楼赔偿小玉生育医疗费和产假期间3个月工资共计1.4万余元。 该酒楼不服上诉。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认定该酒楼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遂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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