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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氧气瓶爆炸炸伤过路人 法官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 ||||
| 作者:崔亮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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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在主审法官的努力下,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被告王先生在昌平地区城北市场经营一家电维修部。2008年4月5日上午,因王先生的雇员在修理冰柜时导致氧气瓶爆炸。此时,原告李先生正好经过家电维修部。爆炸产生的碎片将李先生眼睛炸伤。后因双方在赔偿问题上未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43236.4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庭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均住在城北市场,为了避免以后再次发生矛盾,法官在确定赔偿责任的基础上进行了调解工作。最后,被告王先生答应给付原告李先生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一万五千元,李先生也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并由双方共同承担诉讼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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