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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谷歌信息技术(中国)公司被诉不正当竞争引纠纷            【字体:
谷歌信息技术(中国)公司被诉不正当竞争引纠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8

  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另一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和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原告成立于1995年,主要从事商标、专利代理,字号为“集佳”并持续使用至今。2000年,原告取得“集佳UNITALEN及图”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42类的版权管理、专利实施、法律服务、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咨询、工业品外观设计、包装设计等。经多年发展,原告服务对象及范围覆盖全国大部分地区及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原告企业名称及字号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被告一成立于2004年,经营范围为商标代理。近日,原告发现,在被告二经营的Google中文搜索引擎中输入“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搜索结果处于前列的其中一个直接指向被告一公司的网站——“商盾联合网”,该网站首页使用了与原告已使用多年的网站首页相同或相近似的颜色、整体版式、编排等要素,并未经许可将原告“站在客户的角度考虑每一个问题”、“全身心地关注客户的每一个细节”的用语用在网页中。

    原告认为,被告一的行为已经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解,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同时,其网页设计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原告称其已经给被告二发函要求其断开指向被告一的链接,但被告二未予履行。

    综上,原告向两被告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及侵犯其著作权的行为,在《中国工商报》、《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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