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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满纵情声色文字描述 死刑犯状告《知音》侵权            【字体:
不满纵情声色文字描述 死刑犯状告《知音》侵权
作者:张智全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5

  因不满杂志社对自己“纵情声色”等细节和文字描述,重庆一死刑犯遂状告《知音》杂志社名誉侵权。5月20日,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依法作出裁定,鉴于原告闫光富已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其撤诉申请符合有关规定,准许其撤回对被告《知音》杂志社、阮某的起诉。

    据了解,本案原告闫光富系忠县一名商人,为逃避百万元债务,残忍地将债主李某杀害并抛尸。2008年1月15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闫光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2月下旬,湖北武汉《知音》杂志在第5期(2月下半月版)刊发了一篇题为《百万债主恩人冤魂何在?“兄弟情”哪敌邪恶附体》的通讯报道。该报道用闫光富的真实姓名,报道了其与李某(化名张鹏举)之间的恩恩怨怨,并在其中写了闫光富“约会情人、纵情声色”等情节。闫光富认为这些内容“属虚构”,挑拨了原告夫妻之间的关系,使自己的名誉受到严重侵犯。闫光富遂将《知音》杂志社以及被害人李某妻子阮某等告上法庭,要求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据悉,此案原计划3月26日开庭审理,但后因《知音》杂志社提出管辖权异议,忠县法院在裁定驳回被告《知音》杂志的异议后,决定延期开庭审理。据被告阮某的代理律师称,原告闫光富因与情人争财产,曾于1998年4月25日向忠县法院起诉,其在诉状上称:“我与被告(注:一少妇)1997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后来发展到感情暧昧程度……进而与我继续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后来,见这种关系的发展不利于双方及家庭,提出与被告及早解除,可被告……”该律师认为,《知音》杂志对闫光富不端行为加以批评,有事实依据,并非闫光富诉称的捏造事实、无中生有,其主动撤诉也就不足为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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