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今日说法 | 合同范本 | 工商档案 | 聘请顾问 | 文章中心 | 友情连接 | 最新案例999 | 收费标准 | 

专题栏目:民商总论 房地产专题 常用数据  知识产权  民事案例 公司证券 婚姻继承 交通事故 劳动医疗 律师实务 法律英语 网络与法 以案说法 综合栏目 法律法规 物权法 今日说法 法官专题

合同范本:|买卖|借款|租赁||承揽|建筑|知识|招投标|运输|技术|证券|赠与|经营|劳动|企业|保险|委托|涉外|其它|文书|

  您现在的位置: 内蒙古律师网 >> 文章中心 >> 热门案例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六旬老汉敬老院内介绍卖淫女获徒刑            【字体:
六旬老汉敬老院内介绍卖淫女获徒刑
作者:见文内    文章来源:华律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0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敬老院一老汉将卖淫女介绍给同伴嫖宿的刑事案件,一审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现年63岁的朱某某系泗洪县车门乡敬老院供养的五保老人。2007年10月18日晚,被告人朱某某在敬老院门前遇见卖淫女朱某某,便将朱某某带入院内,以卖淫一次10元的价格,先后介绍给同伴李某某、韩某某、王某某在自己及他人房间嫖宿。案发后,被告人朱某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表示愿接受法律惩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某为卖淫女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并提供卖淫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鉴于被告人朱某某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许松)

广告位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中年男子强奸七旬老人获刑三
    养老金无法支付养老院开支 八
    八旬老翁三次闹离婚 七旬老太
    七旬老人是否存在误工损失 法
    儿子儿媳指责谩骂7旬老母亲 
    六旬老太两年前被电缆线砸伤
    爱犬不治而亡要求尸检被拒 七
    三个儿子不尽赡养义务 八旬老
    七旬老妪诉求解除母子关系于
    出借身份证招来“冤债” 老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