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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首次申请为外籍违法男子提供法律援助 | ||||
| 作者:见文内 文章来源:华律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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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宁波5月12日消息(记者曹美丽、姬广鹏 通讯员赵宏军)日前,浙江省首例外国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案件在宁波中院开庭审理。 根据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系太平洋岛国基里巴斯公民,他利用担任塞浦路斯籍的“达飞”号集装箱轮水手的便利,从哥伦比亚非法携带毒品海洛因和可卡因入境。2007年12月23日,该轮抵达宁波北仑港后,泰白?那麦非法向登船联系业务的中国公民兜售毒品,并携带毒品到达北仑港二期码头进行毒品交易。因群众及时报案,泰白那麦被我国警方当场抓获,从其身上缴获1930克海洛因和524克可卡因。公诉机关认为,泰白那麦的行为已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 由于泰白那麦家境贫穷,无力委托律师为其辩护,遂申请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申请后,在宁波律师中物色了既有丰富刑事诉讼经验,又有较好外语水平的浙江百铭律师事务所主任、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叶明律师为其担任辩护人。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派员参加法庭旁听,受基里巴斯国委托,英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副领事田莎莎女士也专程参加了旁听。庭审中,泰白?那麦对自己走私、贩卖毒品的行为供认不讳,对自己的行为触犯了中国法律深表悔罪,请求法庭能够给予宽大处理。 叶明律师从犯罪情节等多个方面为其进行了从轻辩护。 据悉,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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