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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离职之后患职业病 社保拒赔双方对簿公堂 | ||||
| 作者:见文内 文章来源:华律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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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黄宙辉报道:从被诊断出职业病已过去10个月,叶碧琼还是没能等到社保机构的工伤保险赔付。近日,佛山市社保基金管理局顺德分局(以下简称“顺德分局”)作出决定,不予受理她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叶碧琼和原所在公司将对此提出起诉。 去年8月21日,叶碧琼原所在公司向顺德分局申请叶碧琼的工伤保险待遇。顺德分局属下工伤保险科回复:不能处理。10月17日,顺德分局又撤销了上述回复,认为“工伤保险科回复属越权”。11月1日,叶碧琼原所在公司又向顺德分局提交《关于要求作出对叶碧琼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的回复》,后向一审法院起诉顺德分局行政不作为。 今年4月11日,顺德分局作出《关于不予受理叶碧琼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的决定》,内容为:鉴于叶碧琼在2006年1月与顺德分局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后于2007年6月20日被诊断为职业病,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受理叶碧琼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叶碧琼和其原所在公司对此不服。他们的代理律师黄淑美告诉记者,事实上,叶碧琼所在公司与顺德分局都承认叶碧琼在公司工作时已购买工伤保险(2000年7月1日至2006年1月),而叶碧琼所患职业病是发生在参保期间,其与顺德分局已形成工伤保险关系。虽然叶碧琼自己不知当时已患了职业病而辞职休息,公司停止为其购买工伤保险,但这并不应当妨碍叶碧琼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目前,叶碧琼和其原所在公司已向法院提出起诉。此案结果如何?本报将继续追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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