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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例禽流感疫苗案刑事判决书及法官点评         ★★★★★ 【字体:
第一例禽流感疫苗案刑事判决书及法官点评
作者:邢连珠    文章来源:邢连珠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4

2)灭活疫苗的研制报告》、《关于申请鸡新城疫-支气管炎-禽流感(92)三联灭活疫苗新兽药证书的报告》,证明生药厂向农业部申请研制和颁发新兽药证书的情况。

17.农业部兽医局文件(农牧药便函[2003]177号),证明农业部兽医局同意生药厂与河南农业大学联合研制鸡新城疫-支气管炎-禽流感(92)灭活疫苗。农业部办公厅文件部另生药字(2004000003批文,证明生药厂获得禽流感灭活疫苗H528亚型的批准文号。

18.生药厂《禽用灭活疫苗〈规程〉目录》,证明生产禽流感疫苗所适用的检验规程。

19.生药厂与河南农业大学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及技术合作协议书,证明生药厂于20037月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受让河南农业大学的5个兽用新生物制品(5个多联禽用疫苗)和浓缩专利技术使用权的情况,同时证明生药厂于2003930后与河南农业大学开展合作研发鸡新城疫-支气管炎-禽流感(92)三联灭活疫苗的工作。

20.新兽药证书及新型专利证书,结合19号证据,证明生药厂受让的4个多联禽用疫苗已获得农业部颁发的新兽药证书和浓缩技术获得专利证书的情况。

21.农业部兽医局《关于内蒙古生物药品厂7种疫苗合法性认定的函》,证明农业部兽医局认定生药厂套用农牧药便函[2003]177号销售的产品,按假兽药处理;生药厂套用部临生药字[2004]000003即没有国家正式批号销售的禽流感疫苗为假兽药。

22.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检验报告,证明涉案产品在安全性和效力上符合规定。

23.农业部兽药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及兽医局文件,证明生药厂研发的产品(包括涉案产品)在申请报批过程中。

24.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关于锦州市禽流感疫情情况的说明》,证明辽宁地区发生的禽流感疫情为H51亚型。

25.生药厂生产禽流感疫苗的制造规程及检验规程和使用说明书,证明涉案禽流感疫苗的生产制造及检验按规程进行,并附有相应的使用说明书。

26.生药厂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及魏某某笔记,证明生药厂在讨论生产技术方面的问题时,提到过无批准文号禽流感疫苗的问题。

27.生药厂2004年一05年的禽流感疫苗月生产计划,北京经营部禽流感疫苗订货单及销售明细表、北京经营部提供的套用批号销售禽流感疫苗的数量及金额、北京经营部销售帐目,证明生药厂销售禽流感疫苗的数量及销售金额等情况。

28.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司法会计鉴定书,证明生药厂销售涉案产品的数量及金额。

以上证据经庭审质证,辩方认为:1.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供述中称谓的假疫苗是指套用批号的疫苗,而不是指伪劣产品;2.以上有关证据能够证实生药厂在生产涉案产品过程中,重视产品质量并按采用技术的要求进行生产,按规程对产品进行检验,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符合规范要求并能具体反映产品的性能;3.证据28,司法会计鉴定确定的销售数量与实际不符,不能仅以帐目记载为准,应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准;4.证据21作出为假兽药的认定,缺乏依据,不能成为指控罪名的定案根据;5.被告人张某某、徐某某、魏某某提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公诉机关针对上述质证意见答辩认为,不能孤立地看待证据证明的内容,应结合全案证据认定指控犯罪的行为事实,提请合议庭对证据的内容审核后,综合认证。

合议庭对证据审核后认为,公诉机关示证来源合法,证据证明内容与待证事实有关联性,故具有相应的证明力,合议庭予以确认,但证据内容客观上具有反映辩方质证意见2的事实内容,故合议庭对此质证意见予以采纳;对于证据21,能否成为指控罪名的定案根据问题,合议庭认为,农业部兽医局的认定函是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对被告单位销售无批准文号疫苗是否合法的认定,应予肯定。至于其能否成为确定指控罪名的根据,应结合全案事实,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认定;对于证据28,能否证明实际销售量的问题,庭审中,证人高卫鑫、郭海军、于洪福出庭作证,该3证人系生药厂销售员,对在销售过程中有存、压货等方面的事实情况作证,控、辩双方分别对证人进行了询问和发问。庭后,合议庭主持控、辩双方到生药厂对案发后招回的涉案产品进行核对,呼和浩特市农牧局于20061110下达的查封(扣押)通知书中确定,查封(扣押)涉案产品46582瓶,按该数量,生药厂实际销售涉案产品44813瓶;对于被告人张某某、徐某某、魏某某提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质证意见,合议庭认为,应依据庭审查明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认定。

辩护人就其辩护观点,当庭出示和宣读了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农业部禽流感现场诊断专家组名单、生药厂兽药GMP证书和生产车间现场及有关设备照片、国际兽疫局联合国世界粮农组织口蹄疫参考实验室检验报告、国外专家在生药厂进行技术交流讲学的照片、涉案疫苗制造及检验规程、禽流感疫苗企业内控标准、禽流感疫苗灭活质量内控标准、重大疫病疫苗质量控制文件、生药厂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畜用疫苗质量保证和生物安全控制、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质量检验报告、不合格产品销毁现场照片、河南省新郑市中泰饲料厂的证明、河南省新郑市今知味繁育场的证明、山西省大同市种鸡厂李巨财的证明、河南大用公司的证明、查封(扣押)通知书、生药厂与张某某签订的聘用协议等证据,证明:指导涉案产品研发及生产的王泽霖系河南农业大学牧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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