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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例禽流感疫苗案刑事判决书及法官点评 | ||||
| 作者:邢连珠 文章来源:邢连珠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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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事 判 决 书 (2006)呼刑初字第78号
公诉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单位内蒙古生物药品厂,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路。 诉讼代表人王伟峰,内蒙古生物药品厂法定代表人。 辩护人付为民、孙克非,内蒙古元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沈某某,男, 辩护人李建国、白宏,内蒙古元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某某,男, 辩护人梁俊斌、陈雪,内蒙古元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某,男, 辩护人赛日,内蒙古元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马某某,男, 辩护人郭军伟、王辉,内蒙古元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尹某某,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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