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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鄂州原市委书记受贿终审获刑7年 | ||||
| 作者:见文内 文章来源:华律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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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谭经田 通讯员 张芳) 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5万元、港币1.9万元、美金2.6万元。记者昨日获悉,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原鄂州市委书记马荣华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马荣华因犯受贿罪,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人民币。 被告人马荣华,1948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先后担任鄂州市委书记、省发改委副主任。2006年12月12日,此案在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上半年至2004年5月间,马荣华共计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7万元,港币1.9万元,美元2.6万元。2007年8月,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马荣华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人民币。 一审宣判后,马荣华不服判决,以原判认定事实有出入等为由,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今年3月4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二审公开审理后认定,马荣华共计受贿人民币5万元、港币1.9万元、美金2.6万元,鉴于马荣华有自首情节,并在一审期间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马荣华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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