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今日说法 | 合同范本 | 工商档案 | 聘请顾问 | 文章中心 | 友情连接 | 最新案例999 | 收费标准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内蒙古律师网 >> 文章中心 >> 热门案例 >> 正文 |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
|
||||
| 广州花都区原副区长涉嫌受贿115万受审 | ||||
| 作者:见文内 文章来源:华律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3 | ||||
|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原花都区副区长、政法委副书记罗安成因涉嫌受贿,昨天在广州市中院受审。检察机关指控他在职期间收受贿赂115万元人民币,2万元港币,他承认了所有指控,但辩称其中有40万元用于了公务接待。 自辩: 拿40万贿款接待上级 罗安成今年56岁,是广州市花都区人。他的受贿款主要来自于一些工程承建商。从1995年开始,他在担任副区长时分管水利农业等方面的工作,由于负责很多工程,其中有白云新机场干渠改造工程和流溪河防护工程,一些承建商便纷纷找他“套近乎”,黄某就是其中一个。据指控,黄某从1999年开始,直到2005年中秋节,共送给罗安成77万多元,并因此获得15个工程合同。 除了这些承建商,一些受罗安成分管的部门负责人也纷纷向他有所“表示”。据指控,2003年1月,原花都区水利局副局长陈某到罗安成的家中送去1万元。2002年6月,花都区原农业局局长贿送了10万元。 庭上,罗安成对指控受贿没有提出异议,坦承“属实,全收了”,但是,对收取钱款之后的用途提出了意见。他认为,受贿所得中有40多万用于公务接待。“每个工程竣工后要接待上级部门好几次的验收、检查,所花的接待费远远超过可以报销的额度。” 检察机关则表示,将受贿所得用于公务接待并不能减轻罪责,受贿款如何支配是其自己的事情,但并不能改变事情的定性。 检方: 投案自首可从轻判 除此之外,他还称收取黄某的6万元全都花在了黄某的三个子女身上,因为黄某与妻子离婚后,一个人养三个孩子,作为朋友,他觉得黄某很可怜,经常让他的子女在自家吃饭,并且在购物上学等方面也予以照顾。因此这些钱既然返还给了黄某就不应该按照受贿款定性。 罗安成在庭上以身体状况不佳为由希望法院轻判。据悉,罗安成去年6月主动投案自首,并退还所有赃款,司法机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 检察机关指控罗安成犯受贿罪,但同时认为,罗安成在犯罪后,能够向有关单位如实交待其全部犯罪,应当视为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精彩庭辩 原花都区副区长、政法委副书记罗安成:“属实,全收了,但是受贿所得中有40多万用于公务接待。每个工程竣工后要接待上级部门好几次的验收、检查,所花的接待费远远超过可以报销的额度。” 法官:“你会自己掏腰包用做公家的接待费?请给我一个合适的理由!” 罗安成:“是呀,都是这样。” |
||||
|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广州:77名员工集体打官司索要 广州二手房成交量跌三成 大中 存折被克隆存款遭冒领 广州一 开国少将家属状告广州文联副 2010年广州亚运会会徽被指涉 广州珠江医院为警察枪击案死 广州再审光孝寺爆炸案 办案警 广州:假冒名牌出租车 当事司 广州律师状告诺顿“误杀”案 广州业主被骗亿元续:受骗老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