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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相邻问题发生纠纷,甚至为此闹上法院,为了打赢这场官司,还特地拽上了邻居作证。意外的是,邻居在作证时突然晕倒,第二天早上便不治身亡。死者的儿子说:“如果不是作证,如果不是耽误了病情,我父亲也不会猝然离世。”
二人打官司让邻居作证
早在去年年底,罗似风就和邻居卓亚铭产生了纠纷。据了解,卓亚铭盖了一幢房子,对此,罗似风颇有微词:“他的小房子盖在了我的宅基地上,这明摆着欺负人。”双方为了这块地皮闹得不可开交,骂也骂过了,打也打过了,可是问题还是没有解决。今年3月份,卓亚铭将罗似风告上了当地法院,要求确认房子的产权归自己。
当接到法院传票之后,罗似风赶紧找到了另外一位邻居岳航,希望其为他作证。考虑到多年邻居的面子,岳航并没有推托。
作证时突然瘫倒在地
3月中旬一天下午两点多钟,该案准时在法院开庭。后来在调解过程中,岳航作为证人接受了法官的质询。就在法官询问的过程中,岳航脸色开始发白,询问尚未结束,岳航便体力不支晕倒过去。罗似风将岳航搀出法庭在外休息,然后回去继续和卓亚铭吵作一团。
直到下午四点多钟,卓亚铭透过法庭的窗子望了出去,发现岳航已经瘫倒在了地上,这时他直呼不好。罗似风连忙拨打了司机的电话,将岳航送回家中休息。
证人身亡家人欲问责
这一切发生的时候,岳航的儿子岳凡正在南京打工。“这个罗似风做事也太没良心了。”岳凡说,父亲当时身体状况极差,本应该及时送往医院。记者从岳凡口中得知,这么多年这个家一直由其父亲支撑着。平时他出去打工,也无暇顾及父亲。当晚直到岳凡的大伯知道这一切后,才急忙把他送到了医院治疗。
由于耽误了最佳抢救时间,第二天早上岳航就去世了,医生的诊断结果是脑淤血。“如果不是我父亲被叫去作证,如果他身体出现状况的时候能够及时送到医院抢救,我父亲也不会出现意外。”岳凡认为,作为邻居的罗似风对父亲的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律师说法
邻居应给予一定补偿
对此,晨报法援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本案中,死者出庭昏倒后,罗似风将其搀扶到庭外休息、打电话让司机送其回家等行为说明其已经尽到相关注意义务,意外死亡各方均无过错,但死者作证是为了维护罗的利益,基于法律规定的公平原则,罗应给予补偿。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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