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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广交会上,“无罪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成了客商进门必需;在烟台,“无罪证明”的使用频率也越来越高,企业招聘过程中更多要求看“无罪证明”,到底什么样的单位在要求“无罪证明”?市民和相关单位对此怎么看?近日,记者就此做了调查。
4月15日,在烟台西大街派出所内勤室,专门负责开具“无罪证明”的内勤民警告诉记者,近年来,越来越多非特殊行业的招聘单位要求求职者提供“无罪证明”,2007年,派出所开设了专门办公室,印制了统一的“无罪证明”表格,以满足越来越多市民的需求。记者在百度上输入“无犯罪记录证明、烟台”的字样后,得到了数十家有“无罪证明”招聘要求的招聘单位,除保安和开锁公司外,其中有不少食品公司、船务公司等。据派出所内勤室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公安机关把为市民开具“无罪证明”作为了一种便民服务,需要开具“无罪证明”的市民持单位公函、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即可。
按照招聘信息上的电话,记者采访了几家有“无罪证明”要求的招聘单位,据烟台一家船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介绍,为了更快速、全面地了解员工,他们才想出了这种让上岗员工提供“无罪证明”的招聘要求。烟台青年路附近一家快餐连锁店招聘服务员也要求出具“无罪证明”,该快餐店负责人解释,服务员是同顾客直接接触,他们间接代表了企业的形象,员工无犯罪记录也应是基本要求。对此,大部分求职者表示,普通行业对求职者提出这种要求荒唐,是对应聘者的不信任,对求职者的这种怀疑态度更直接地表现为一种人格侮辱。
对此,同济律师事务所杨律师认为,用人单位考查员工品行,应该通过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作出评判,而不应该走“无罪证明”这种途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除了特殊职业外,市民只有在被控告犯罪时,才有必要向控告机关作出无违法犯罪的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提出“无罪证明”的要求,应聘者有权拒绝。另外,用人单位的这种要求是对曾经犯罪人员的歧视,这样会阻碍这类人员重新就业,不利于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