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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飞行员辞职动辄被索取少则上百万、多则过千万赔偿的新闻,公众已司空见惯,然而,随着新劳动法的实施,飞行员辞职有了一条“绿色通道”。
近日,在国航与飞行员的一起辞职诉讼中,法院首开先河,支持飞行员“零赔偿”申诉,并要求国航尽快为飞行员办理各种相关手续。无独有偶,4月19日,海航集团旗下中国新华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与两名辞职飞行员的纠纷中,飞行员被仲裁不用赔偿一分钱。
“许多飞行员在航空公司工作都已超过10年,根据今年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飞行员与航空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就成了无固定期限合同,飞行员有权利提前30天向航空公司递交辞呈,而不需支付任何赔偿。”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李瑾律师昨天告诉本报记者。
辞职先付“天价”罚单?
自国内放行民营航空公司以来,为了阻止“稀缺”飞行员自由流动,航空公司往往开出动辄数百万的赔偿。
航空公司的这种巨额索赔的依据是民航局2005年联合其他4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要求飞行员辞职不仅仅要征得原单位的同意,还要向原单位支付70万~210万元不等的赔偿。“天价”罚单此前往往也能得到各地法院的支持。
法院首判飞行员“零赔付”
飞行员辞职真的需要支付这样的“天价”赔偿吗?日前,飞行员陈勇提出从国航辞职,经过一系列仲裁和法院裁决后,庭审法院??双流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勇与国航解除劳动关系,国航为陈勇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手续,并驳回国航要求陈勇支付赔偿费的诉讼请求,创下了国内飞行员辞职零赔付的先例。
无独有偶,海航集团旗下中国新华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的两名飞行员王振军和郭岳炳提出辞职后,遭到航空公司共计1500余万元的索赔。4月19日,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航空公司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两人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两名飞行员不用支付一分钱。
新劳动法提供“绿色通道”
“在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索赔,”昨天,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李瑾律师告诉本报记者,“一是劳动者接受了培训;二是泄露商业秘密;三是违反同业竞争限制。在第一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主张的索赔限额不能超过培训费用总额,而且还要扣减已经完成的服务年限,如果服务年限超过10年,劳动者辞职不需支付任何赔偿。”
对于飞行员辞职,李瑾表示,飞行员在航空公司服务的年限大都会超过10年,在这种情况下,无论飞行员与航空公司以前签署的是何种协议,都自动失效,转而成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飞行员只要提前30天向航空公司递交辞呈,就不需支付任何赔偿金。
据了解,五部委文规定飞行员辞职要支付70万~210万元的赔偿,对此,李瑾认为,法院在判决时先要依据宪法、法律,然后才是法规和部门规章,五部委文属于部门规章,在有劳动法对此加以规定的前提下,法院应优先考虑效力更高的劳动法。
仍有障碍
“转会”还须原单位同意
对于法院的这起“零赔付”判决,记者昨天从国航了解到,他们将会提出上诉。
业内资深人士分析认为,即便法院判决“零赔付”,如果国航不同意“转会”,陈勇今后将很难上机执飞,因为五部委文还有一个规定是,飞行员“转会”必须征得原单位的同意。
一家航空公司的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飞行员辞职即使有这个“绿色通道”也没用。“以往‘天价索赔’都不是针对飞行员个人,”他说,“飞行员哪能支付得起?而是针对‘挖墙脚’的航空公司,即便飞行员不赔偿一分钱,这个飞行员将来要去的‘下家’也要支付赔偿金。”
对此,有律师表示,严格按照新版劳动法,服务期限超过10年的飞行员辞职或许不用再赔偿航空公司,但除非这个飞行员去国外飞或转到其他行当,“只要他还想在国内飞,他及他的‘下家’就不可避免要支付这个70万~210万元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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