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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不是自己欠下的电费,市场公司有关物管人员却非要向他收取。虽然费用不多,但这种做法还是受到了中国轻纺城经营户胡先生的反对。
经营户:别人欠费我埋单?
胡先生的门市部位于绍兴县柯桥中国轻纺城市场北六区。一周前,市场的物业管理人员来到他的门市部,向他收取今年第一季度电费。这本是件再正常不过的事,但让胡先生不解的是,物管人员在收取他的上季度电费后,又要求他缴纳去年4月份到12月份的电费71元。而这电费,却不是他欠下的。
“我今年才进来,去年的电费怎么也要我缴呢?”胡先生有些生气,但物管人员告诉胡先生,去年4月份以后,这间门市部就再没缴过电费,现在以前的经营户走了,根据惯例电费要向现在的经营户收取。对这一要求,胡先生显然无法接受,他认为先前电费没结清是物管人员的责任,不是自己的错,不应当代缴。
物管方:代缴省不少麻烦
为弄清事实,记者近日来到北六区市场进行了调查。
在找到负责北六区物业管理的财务部之后,一名工作人员对此事作出了解释。“这件事情胡先生小题大做了”,他告诉记者,北六区的门市部是6年一租,很多承租人把门市部租来之后又转租给别人,自己却不经营,胡先生的门市部就是从一位金女士那里转租来的。“由于与承租人接触少,我们不方便向他们收取水电费,只能向转租门市部的经营户收取。这基本上是一个惯例了,市场里800个门市部的电费都是这样收的,其他经营户也从来没有反对过。”
而问到为什么别人欠下的电费也要由胡先生支付时,该工作人员则表示,不管是谁欠下的电费,他们都只向现在的经营户收取。至于这笔费用到底是谁欠下的,这是承租人与经营户之间的内部事情,应该由他们自己协商好。这位工作人员还强调,“虽然电费不是胡先生欠下的,但他可以先代为缴纳,日后再向金女士要回,这能为三方省去不少麻烦。”
律师说:要求代缴不合理
那么,到底这笔电费应向金女士收取还是向胡先生收取,先前的欠费是否应当由胡先生代缴?针对这两个问题,记者采访了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的陈海滨律师。
“从法律关系上讲,市场方与金女士之间是租赁关系,而金女士与胡先生之间是转租关系,并且这种转租关系已通过市场方的收电费行为为市场方默认。”陈律师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合同专门约定,市场方(出租人)既可以向金女士(承租人)收取电费,也可以向胡先生(次承租人)电费。“但是,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当然不能要求现在的经营户代缴先前经营户所欠电费。这种贪图方便的行为,是将自己向承租人金女士讨回欠费的负担,转嫁给了次承租人胡先生,显然是不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