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今日说法 | 合同范本 | 工商档案 | 聘请顾问 | 文章中心 | 友情连接 | 最新案例999 | 收费标准 | 

专题栏目:民商总论 房地产专题 常用数据  知识产权  民事案例 公司证券 婚姻继承 交通事故 劳动医疗 律师实务 法律英语 网络与法 以案说法 综合栏目 法律法规 物权法 今日说法 法官专题

合同范本:|买卖|借款|租赁||承揽|建筑|知识|招投标|运输|技术|证券|赠与|经营|劳动|企业|保险|委托|涉外|其它|文书|

  您现在的位置: 内蒙古律师网 >> 文章中心 >> 热门案例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律师:装修未完成装修公司应赔偿            【字体:
律师:装修未完成装修公司应赔偿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5


  业主:没验收结算,施工队却走了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于2005年10月14日与福建天际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将自己购买的这套商品房交由该公司装修,双方约定峻工时间为2006年1月31日。随后,装修公司将工程交给公司员工刘锦、谢语共同负责。

  王先生说,装修中,负责工程施工的刘锦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让王先生垫付了本应由施工方承担的购买玻璃、浴室配件等小件物品款项共计1.8万余元。


  2006年9月17日,刘锦交付钥匙给王先生。王先生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验收、结算时,刘锦和谢语却表示,他们因与福建天际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有矛盾,已从该公司辞职,让王先生找公司有关负责人协调。

  2006年9月25日,王先生来到福建天际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找到公司总经理詹克中,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验收、结算、支付工程延期违约金、开具工程质量保修卡等事宜时,对方表示由于法人代表任碧钦不在,需等其回来才能解决。

  2006年11月5日,由于延误时间太长,在多次找对方协调无果的情况下,王先生只好搬进了新房居住。次日,当王先生找到任碧钦时,她表示工程是承包给刘锦做的,公司与她有约定,全部由其负责,公司只负有连带责任。王先生认为,他是与该装修公司签订的合同,造成其装修无法完成,他只能找公司负责。在与公司的多次协调下,该装修公司仅派人对王先生家中油漆部分进行了不完全修理,对施工不当造成的外墙瓷砖大面积空鼓和露台天棚裂缝等均未采取保修措施,此事一直拖到现在。

  王先生认为,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保修期内,乙方(装修公司)接到(装修质量出现问题的)通知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王先生)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修理,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王先生随后找了1家装修公司对修理房屋外墙瓷砖、露台天棚等处进行了测算,预计产生费用1.2万余元,加上装修公司违约造成施工工程峻工时间延期,对方应共付277天的违约金计3.6万余元。当他与对方交涉时,装修公司表示仅赔偿3000元场地费,其他一概不管。

  装修公司:业主擅自与工人结算

  18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鼓楼区铜盘路五凤综合楼的福建天际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欲采访该公司法人代表任碧钦时,1名工作人员表示,她已经回平潭老家,可能要21日回来,记者留下名片,让其及时转告,但一直没有回音。

  20日上午,记者致电任碧钦。当记者约其采访时,她表示,现在在外面办事情,具体回榕时间尚未确定。在电话中,任碧钦认为,业主王先生擅自与工人结算,未与公司结算,违规在先。记者欲进一步了解情况,她以没空为由匆匆挂断了电话。对此,王先生予以否认,他认为自己并未违反合同规定,违规与工人结算。

  律师:装修公司应承担责任

  此事中,福建天际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是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王征全律师认为,按照合同规定,装修公司应该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认真履行有关条约。由于该装修公司未履行完合同,未与业主进行质量验收、结算,其造成的后果,应由装修公司承担。

  王征全提醒业主,委托装修公司装修房屋时,应签订装修(施工)合同,明确双方义务和费用承担等,以便引发纠纷时及时维权。

广告位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律师:物业有过错可以向其索
    律师:开发商收预约金违法
    律师: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买卖
    律师:零赔付不等于零转会费
    律师:身份证复印件最好标明
    律师:故意毁损人民币可罚万
    律师称强制代缴电费不合理
    律师:冒充中华老字号属违法
    律师:购房登记注意“名分”
    律师:新婚姻法实施后闪婚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