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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向父亲借钱遭拒合理吗?            【字体:
大学生向父亲借钱遭拒合理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5


  20岁生日当天,重庆某高校的大三学生程超阳(化名)却接到父亲“通知”,家里不再给他生活费,凡事要靠自己。程超阳辛苦两月后无奈发现养活不了自己,便多次找父亲借钱,但都被拒绝。18日,他盛怒之下走进沙区公证处,请求断绝父子关系。

  程超阳介绍,今年2月10日是他20岁的生日,当天父亲特意打了电话叫他晚上回梨树湾的家,给他过生日。他以为父亲会像往年一样有惊喜礼物,于是开心地回了家。然而就在他吹灭生日蜡烛准备吃蛋糕时,父亲一脸严肃地开口了,今后将不再给他生活费,希望他能打工养活自己。“自己养就自己养。”程超阳说,他从此开始找兼职赚钱。

  一晃两个月过去了,程接连做了5份兼职,但每次所赚的钱都不够维持他的正常开支。3月中旬,程没找到合适的兼职,眼看手里只有100元了,程只得回家找父亲借钱。

  “我说按银行利率算,让他贷款给我,毕业后还给他,他还是拒绝了我。”程超阳说,他多次找老爸提议借钱都被拒绝,妈妈看不下去偷偷塞了1000元给他,没想到这事被爸爸知道后,他天天和妈妈吵,一家人闹得很不开心。“他对我太绝情了,我怀疑自己不是他亲生的。”程说。

  18日下午,公证处一名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告知公证处不能提供这样的服务。这名工作人员解释道:“父亲和儿子是血缘关系,公证也不能切断血缘关系,公证处不能做这样的公证。”

  记者联系到程父。他听说儿子要和他断绝父子关系时,连连叹气。“儿子就快走入社会,我希望在这个过渡时期培养他的独立能力,将来真正融入社会,才不被淘汰。”程父说,是自己没给儿子讲清楚,所以不怪儿子这么做,但他同时表示,今后仍将坚持不给儿子生活费。

  律师介绍,依据法律规定,父母与亲生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一种自然的血缘关系,一经形成就产生了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不以父母和子女的意志而解除。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子女成年后,非因特殊情况,父母不再负担抚养义务。程超阳已满18周岁,体格、智力都正常,父亲有权不支付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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