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今日说法 | 合同范本 | 工商档案 | 聘请顾问 | 文章中心 | 友情连接 | 最新案例999 | 收费标准 | 

专题栏目:民商总论 房地产专题 常用数据  知识产权  民事案例 公司证券 婚姻继承 交通事故 劳动医疗 律师实务 法律英语 网络与法 以案说法 综合栏目 法律法规 物权法 今日说法 法官专题

合同范本:|买卖|借款|租赁||承揽|建筑|知识|招投标|运输|技术|证券|赠与|经营|劳动|企业|保险|委托|涉外|其它|文书|

  您现在的位置: 内蒙古律师网 >> 文章中心 >> 网络文摘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名人博客风生水起         ★★★ 【字体:
名人博客风生水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凤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27

2005年12月29日,新浪网“博客焦点播报”贴出消息,公布徐静蕾在该网站建立的“博客”总访问量突破400万,创下中国“博客”访问量新高。

掐指算来,“徐博客”在新浪“安家”区区不足3个月,便创造了多少“博客”30多个月也没能创造出的“奇迹”。2005年,“名人博客”终于在中国的网路上开始大踏步领跑。

中国的名人是从新浪网开始大范围的“博客”起来的。2005年7月,新浪推出“博客”服务。9月底,因新浪网总编辑陈彤的“突发奇想”,新浪“博客”开始引入名人。

第一位入住新浪“博客”的名人是余华。曾以《河边的错误》等先锋派文学作品影响一批大学生的余华点头应允做“博客”,给了新浪网的总编们极大的鼓舞和信心,被一些网上的文学青年称作“篝火”。

“博客”即为“BLOGGER”,指写网络日志的人,可以解释为使用特定的软件,在网络上出版、发表和张贴个人文章的人。当然,这个概念可能有争议,可“BLOGGER”中“BLOG”,是英文“WEBLOG”缩写的,意为“网络日志”。

从今年10月开始,新浪网的副总编辑侯小强开始逐一打电话邀请作家、艺人、导演、媒体大腕、体育明星、商界精英等入住新浪“博客”。据说,如果哪一位名人表示不会做“博客”,新浪网还负责派人前去教学。

此后不久,张海迪、陈染、徐静蕾、吴小莉、闾丘露薇、张靓颖、郭敬明、潘石屹、韩寒等“名人”,接连在新浪“博客”“安家落户”了。到目前为止,据不完全统计,新浪网上的“名人博客”数量已经超过250个。其中不完全是大众所熟知的名人,也有做得很优秀的“博客”并非名人,他们可以被称做“网络名人”。

在网络上发表BLOG的行为开始于1997年末到1998年初的美国。2000年,“博客”真正开始在西方国家流行。2002年8月,被称作“网络旗手”方兴东和王俊秀率先建立了“博客中国”网站,正式把“博客”引进了中国。

据了解,名人“博客”,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工作日程型。代表人物是大部分演艺界人士。他们张贴工作日程、

[1] [2] [3] 下一页

广告位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从美女“博客”互殴看网络名
    典型互联网案例:当心你的博客
    IT名人周鸿祎与阿里巴巴互告
    全国首例博客告博客侵犯名誉
    博客第一案被告被判赔一千元
    博客实名制:在法律的间隙中
    关于首例博客告博客侵犯名誉
    我国首例博客告博客名誉权案
    首例“博客状告博客”案开庭
    全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因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