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今日说法 | 合同范本 | 工商档案 | 聘请顾问 | 文章中心 | 友情连接 | 最新案例999 | 收费标准 | 

专题栏目:民商总论 房地产专题 常用数据  知识产权  民事案例 公司证券 婚姻继承 交通事故 劳动医疗 律师实务 法律英语 网络与法 以案说法 综合栏目 法律法规 物权法 今日说法 法官专题

合同范本:|买卖|借款|租赁||承揽|建筑|知识|招投标|运输|技术|证券|赠与|经营|劳动|企业|保险|委托|涉外|其它|文书|

  您现在的位置: 内蒙古律师网 >> 文章中心 >> 热门案例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如何确定遗嘱是否有效            【字体:
如何确定遗嘱是否有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5


  顺德亿万富豪张先生拿出80万元帮上海的黄老太治病,对方感激万分留下遗嘱,把上海一处房产赠送给张。如今,这套老房快要拆迁了,4月15日,过世房主黄老太的子女为房屋继承权对簿公堂,而张先生也拿出证据,称房屋已赠与自己。

  张先生为什么拿钱帮黄老太治病?黄老太立遗嘱赠送房产的经过又如何?这处面积约50平方米的房产又牵连着怎样的家庭纠葛?记者昨日采访了黄老太之子黄先生以及张先生,了解到这个事件背后鲜为人知的故事。

  乐善好施 上海遇熟人伸援手

  张先生是顺德货柜码头有限公司董事长,在顺德商界赫赫有名。记者昨日上午联系他时,正在外出差的他向记者讲述了出资帮助上海黄老太治病的过程。

  “大约是6年前,我去公司驻上海办事处时,遇到了熟悉的顺德记者王女士。”谈起出资帮助上海黄老太治病的过程,张先生说,“王女士的婆婆黄老太(她老公的母亲)得了癌症,听说她无力承担高昂的医药费,我便表示可以提供援助。”随后,王女士和在顺德某医院当医生的丈夫黄先生商量,把黄老太接回顺德治疗。“我第一次给了他们30万元,后来又给了50万元。”张先生说,他共拿出了80万元,当时也没想要黄老太回报什么。

  记者了解到,今年52岁的张先生身家上亿元,平时乐善好施,曾向顺德慈善教育基金、海啸东南亚受灾地、粤北灾区捐赠200多万元,向山东泰安、四川泸县、广东阳山等地捐资助教300多万元。

  “不收房不治病” 当年32万买房130平方米

  2004年年末,黄老太在顺德某医院病逝。其生前立下遗嘱,把自己在上海静安的一套石库门老房子赠送给张先生。

  昨日下午,记者在张先生公司看到2004年11月17日黄老太签字的房产赠与协议。协议写明,张先生在黄老太生病期间,给予了经济上的帮助和支持,她愿将位于静安慈溪路180弄1号面积约50平方米的房屋赠与张先生;由于尚无办法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黄老太将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交付给张先生,待可办理过户手续时,张先生可代表黄老太全权办理一切手续,房屋需拆迁,也由张先生行使一切房屋所有人权利。

  “按当时房价算,80万元买面积约50平方米的一层楼的老房子算贵的。”张先生说,他不缺钱,也没想过要黄老太及其亲人还钱。但黄老太以“不收房不治病”来“要挟”,他不得不同意收下黄老太赠送的房产。“我那时花了32万元在上海买了一套130平方米的房子。”张先生说。

  老太录像斥女 只给6万遗产

  2007年末,静安区这套石库门老房子要拆迁了,张先生打算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没想却遇到一场家庭纠葛。

  老太前夫希望儿女抢回房产

  上世纪80年代前,黄老太和丈夫、儿女生活在新疆乌鲁木齐。1981年她和丈夫离婚,未成年的儿子判给了丈夫,成年的女儿跟了自己,儿子后来调到顺德工作,女儿和父亲在新疆生活。黄老太病逝前,其女儿从外地来到顺德,要求和弟弟分母亲的遗产。黄老太的儿子黄先生说,父亲还从新疆来顺德找他谈话,希望他和女儿“合作”,把房屋从张先生手里拿回来。

  昨日下午,记者在张先生公司还看到黄老太立遗嘱过程的录像,在这段长约9分钟的录像中,黄老太列举了女儿种种不孝事例。最后还说,“这些话我憋了很久,你太伤我的心了,这次分割财产,只给你6万”。“按照母亲遗嘱,给了姐姐6万元之后,我又另外给了近4万元。”黄先生说,母亲和父亲、姐姐脱离关系后,生病期间,姐姐很少给予照料。

  张先生决定在顺德法院打一场过户官司,要求法院将房屋所有权判给自己。后来,黄老太的女儿在上海将弟弟告上法庭,张先生于是撤销了在顺德的诉讼,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了上海的诉讼。

  女儿质疑遗嘱

  4月15日下午,上海静安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遗产继承案件。

  法庭上,张先生的律师出具了一些证据,包括黄老太生前拍摄的一张光盘、一份遗嘱以及一份赠与协议。黄先生的律师表示,房子留给张先生是黄老太的遗愿。但黄老太的女儿却不认可,称自己并不知道有遗嘱,要求按法定继承。对于张先生出具的遗嘱,黄老太的女儿也提出质疑。她认为,在遗嘱上签字的见证人均与张某有利害关系,且称不知道母亲订立该遗嘱时的精神状况,以及张先生自称资助母亲治病没有证据。法院宣布择日判决。

  争论焦点

  遗嘱是否有效

  律师表示老太赠房符合法律规定


  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王志峰律师分析说,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黄老太以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房子赠与张先生,这种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受法律保护。但在本遗产纠纷中,“遗嘱是否有效”成了各方争议的焦点。

  王志峰说,首先,通过遗嘱赠与处理自己的财产是黄老太的个人权利,黄老太的女儿是否知情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其次,订立遗嘱时的精神状况正常与否的确会直接影响遗嘱的效力,但黄老太的女儿仅以不知情而质疑,不会被法院支持。黄老太的女儿如认为母亲订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不正常,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另外,遗嘱赠与是黄老太的单方、单务民事行为,张先生是如何帮助其母亲的问题也不会对遗嘱的效力产生影响。

  第三,如果该遗嘱是由黄老太自己书写,不需要经他人见证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该遗嘱是由他人代书,则需要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见证。哪些人属于利害关系人,我国法律有界定。

  同时,对于受遗赠人,我国《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广告位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洗澡遭偷窥该如何维护自己权
    请人帮忙发生意外,伤者该如
    出现“孤儿保单”该如何维权
    如何确定正当防卫?
    加班费应如何补偿?
    律师:如何做好汽车年检工作
    工作时间发病如何认定?
    丈夫有外遇,妻子如何维权?
    山东专家教您如何算加班费
    楼上漏水楼下遭殃 我应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