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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刘云购了一台25英寸的彩色电视机,想放在宿舍。可电视机太沉,她自个儿搬不动,于是请张海帮忙,并许诺给张海一包香烟,以作感谢。张海当即叫另一名同事下楼帮忙搬运电视机。在电视机搬运到三楼平台时,由于楼道上有污水,张海脚底打滑突然摔倒,造成左腿骨折。随后,张海被120紧急送到附近医院救治,刘云也跟了过去,主动垫付了1100元医疗费。
过了一个多月,张海初愈,伤后损失共计2万元,他认为自己是帮刘云的忙才受伤的,刘云应当承担相关的费用,便找到刘云解决,刘云却百般推辞,称与她无关。无奈,张海一怒之下将刘云告上法庭,诉讼的理由就是“受请”也是一种雇佣关系,他在雇佣关系存在期间受伤,刘云就应当承担他伤后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庭审中,刘云辩称,张海为她搬运电视机不是无偿帮工,而是给了他一包香烟作为报酬,双方应是承揽关系。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伤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要求法院驳回张海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刘云以香烟作为报酬请张海搬运电视机,双方形成雇佣关系。根据法律相关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法院判决,刘云赔偿张海伤后所有损失,共计2万元,扣除刘云先前已支付的1100元,即18900元。
请人帮忙做事,受请人发生意外的事情并不罕见,那出现这样的事情伤者该如何维权?就此,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唐迎鸾告诉记者,上述案件,法院以双方形成雇佣关系来判决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形成雇佣关系,只是请人义务帮忙,如果出了事故,赔偿责任是怎么确定呢?那么首先要看受害人本身有没有过错,同时请人帮忙者始终是受益的一方,法官可根据请人者的受益多少和受害人的损伤情况来判决,让请人者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补偿,但经济补偿到底该给多少,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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