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今日说法 | 合同范本 | 工商档案 | 聘请顾问 | 文章中心 | 友情连接 | 最新案例999 | 收费标准 | 

专题栏目:民商总论 房地产专题 常用数据  知识产权  民事案例 公司证券 婚姻继承 交通事故 劳动医疗 律师实务 法律英语 网络与法 以案说法 综合栏目 法律法规 物权法 今日说法 法官专题

合同范本:|买卖|借款|租赁||承揽|建筑|知识|招投标|运输|技术|证券|赠与|经营|劳动|企业|保险|委托|涉外|其它|文书|

  您现在的位置: 内蒙古律师网 >> 文章中心 >> 热门案例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定作方擅自中止合同 制作方获可得利益损失            【字体:
定作方擅自中止合同 制作方获可得利益损失
作者:立锋 闻锐…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4

    中国法院网讯   定作方无故单方停止履行合同,制作方多次要求继续履行并提供协助未果,遇到这种情况如何维权?日前,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依法判令定作方赔付制作方未履行合同部分的可得利益损失8万余元。

    2004年5月21日,原告包装公司与被告化肥厂签订加工定作编织袋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加工单面彩色涂膜编织袋100万条,单价为每条1.75元,总货款175万元,约定每月生产数量以化肥厂传真为依据,合同有效期至2005年12月31日,合同还规定了交货方式、付款方式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据被告提供的版面,制作编织袋202746条,分别于2005年7月23日、8月5日送给被告,被告收货后,支付所收货款。之后,被告不再履行合同,也未要求与原告解除双方签订的加工定作编织袋合同。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提供版面,继续履行尚未履行的797254条编制袋加工任务,被告不予协助。原告提出为被告加工编制袋每条可得利润一角零五厘,按此利润计算,被告未履行合同的部分可得利润83711.67元,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加工定作编织袋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为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作为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赔偿原告因合同未履行完所损失的可得利益。原告提出每条编织袋的利润为一角零五厘,被告未履行的编织袋是797254条,可得利益损失为83711.67元,其利润符合正常的编织袋加工可得利润,且被告对原告提出的可得利润未要求评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遂依法判决由被告赔偿原告可得利益损失83711.67元。

    【相关法律链接】

    《合同法》第60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地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第268条“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广告位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哥俩滑雪场施工一死一伤 定作
    《与皇帝离婚的女人》不合意
    承揽人无证作业受伤 定作人选
    电视剧《七剑下天山》制作方
    定作物所有权保留的风险责任
    秦皇岛市抚宁药用包装厂诉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