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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接收房屋反告逾期交房 业主索要违约金被驳回            【字体:
不接收房屋反告逾期交房 业主索要违约金被驳回
作者:杨克元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7

    中国法院网讯   以房产公司将露台当作阳台计入套内面积多收房款而拒绝接收房屋,并以此理由推定房产公司逾期交房,将上海柏斯置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提出了退房款、支付违约金和虚假宣传造成的损失共计3万余元的诉请,4月3日,黄先生的全部诉请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

    黄先生诉称,2006年8月26日,向柏斯公司购买了闵行区都市路《复地北桥城一期》房屋一套,约定了交房日期。却发现,露台当作阳台计入了套内建筑面积,多算了2.62平方米。在销售过程中,柏斯公司曾经承诺,在交付房屋之前,小区门前的金阳路一定会竣工通车,不影响业主入住。但至今金阳路仍然没有完工,路面状况十分恶劣。黄先生为起诉查阅复制资料,造成的车费、误工费等损失。故柏斯公司应对逾期交房承担违约责任。诉请判令柏斯公司提供的建筑面积计算成果表的测绘结果中将露台确认为阳台无效,退还房款2.2万余元,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9063.2元并判令支付由于虚假宣传造成的损失5000元。

    柏斯公司辩称,测绘成果系测给中心作出,黄先生应向测绘中心提出测绘成果无效的主张。测绘机构属于合同约定的测绘机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黄先生要求调整房屋总价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公司交房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并履行了通知义务,黄先生对房屋面积有疑问拒绝收房,并以该理由主张被告逾期违约,缺乏依据,无权主张逾期交付违约金。金阳路在小区红线范围外,故涉及的本公司员工参加网络论坛的有关金阳路的道路情况的介绍,不构成对任何人的要约承诺。金阳路由城投公司负责修建,本公司作为开发商仅仅是支付配套费,无法控制市政道路的施工。且网络论坛的时间发生于双方合同签订之后。综上,请求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审理期间,黄先生领取了房屋钥匙,但保留对建筑面积异议的权利。法院认为,黄先生要求确认该计算成果表无效,应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向出具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的闵行区房屋土地测绘中心申请复核,有异议的可以再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现黄先生没有向法院提交有关部门认定建筑面积计算有误的依据,柏斯公司根据有权机构出具的计算成果表确定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价款并无不当,故其要求退还房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此,“露台”原因,不能成为黄先生拒收房屋的理由。金阳路不在小区规划范围内,柏斯公司有关金阳路的陈述,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或承诺,且有关人员在陈述相关内容时,双方间合同已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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