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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议刑事辩护律师的辩护技巧 | ||||
| 作者:郭永胜 文章来源:法律之星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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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业务技巧 调查取证权 质证技巧 庭审质证 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这是一项最基本的律师业务。辩护人的责任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新《刑事诉讼法》的颁布与实施为律师充分施展辩护才能提供了有力的保证。而律师辩护能否达到预期的目的,真正有效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业务的熟练掌握与工作技巧占十分关键的地位,作为辩护人自身必须进行深入研究。很难想象,一个没有掌握或没有很好掌握辩护技巧的辩护人,能够从容地坐在辩护席上为被告人进行有效的辩护。笔者根据自身办案实践,就辩护律师在刑辩业务中需要注意的要点和技巧作一些总结和探讨。
1、对有关律师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的法律规定要熟知。 我曾经在个别侦查人员的非难面前无言以对,其原因不是因为“尊重”司法人员而不愿抗辩,而是由于对法律生疏难以应对。可见要熟练运用法律就必须先熟悉法律。随着刑诉法的实施,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和规定。作为律师,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服务,我认为应熟练掌握的司法文件主要有:国家六部委制定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司法部制定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在上述司法文件中,有以下两方面规定我们应当熟记。 第一、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者其亲属的委托后,可以行使四项诉讼权利。1、向侦查机关办案人员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2、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根据侦查机关的安排(办案机关应在48小时内,五种重大复杂案件在5日内决定),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有权了解有关案件情况,这项权利是刑诉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和《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的。除此之外,律师还可以了解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行使诉讼权利等情况;3、征求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决定是否代其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意见和控告材料;4、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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