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今日说法 | 合同范本 | 工商档案 | 聘请顾问 | 文章中心 | 友情连接 | 最新案例999 | 收费标准 | 

专题栏目:民商总论 房地产专题 常用数据  知识产权  民事案例 公司证券 婚姻继承 交通事故 劳动医疗 律师实务 法律英语 网络与法 以案说法 综合栏目 法律法规 物权法 今日说法 法官专题

合同范本:|买卖|借款|租赁||承揽|建筑|知识|招投标|运输|技术|证券|赠与|经营|劳动|企业|保险|委托|涉外|其它|文书|

  您现在的位置: 内蒙古律师网 >> 文章中心 >> 热门案例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丈夫瞒妻买房 合同是否有效            【字体:
丈夫瞒妻买房 合同是否有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4


  案情

  刘某夫妇十月份时看中一套商品房,但由于价格过高,犹豫不决。丈夫刘某听朋友说那地段的房价很快就会上升,现在买肯定划算。于是,刘某一个人和开发商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付了首付。刘某妻子知道后,认为该买卖合同无效,要求开发商退房。开发商认为自己并没有过错,买卖合同的签订也是合法的,因此不同意退房。丈夫私自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呢?


  律师分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是平等的。为日常生活需要处理财产,夫妻中任何一方都可以有决定权。对于非日常生活需要,即对重大事件需要动用夫妻共同财产的,比如像本案中的买房行为,如果一方要决定买房应该事先经过双方协商,达到一致后方可处分。本案中,刘某夫妇一起去看房,虽然看中了,但还处于犹豫状态。之后,刘某和开发商签订合约,开发商有理由相信这个是刘某夫妻协商达成一致的结果。刘某的妻子不能以不知情、不同意等理由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开发商。这个买卖合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示。因此,刘某的妻子不能主张刘某与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但是在需要付出大笔资金的时候,夫妻双方应该共同协商,在达成一致后再去实施。这样,可以避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也不致于伤害夫妻之间的感情。

广告位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丈夫离婚前擅自转移财产被判
    丈夫生前私自借款  妻子继承
    丈夫重婚我该怎么办
    丈夫有外遇,妻子如何维权?
    妻子不忠红杏出墙 离婚丈夫获
    妻子因丈夫吸毒诉请离婚 夫愿
    妻患绝症 丈夫不愿卖房筹救命
    博客中公开丈夫“外遇” 港星
    妻病重夫未及时抢救致死 丈夫
    女方离婚将夫妻财产转给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