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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图][今日说法]本期话题:凭啥告我(2006年2月20日)         ★★★ 【字体:
[今日说法]本期话题:凭啥告我(2006年2月20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央视国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21



央视国际 (2006年02月21日 14:03)


  今年七岁的韩国本来应该和其他的孩子一样去上学,但是小韩国已经有将近半年的时间不敢走进学校的大门了。提起这件事,韩家人说这都是老师给造成的。那是2005年5月19日,韩国放学回到家后,家长发现他的右手肿得像个小馒头。韩国说,是老师打的。听说孩子是在学校受伤的,韩国的父亲马上赶到了学校询问是怎么回事。校方说是因为韩国在学校淘气,把教室的窗户弄坏了,所以班主任徐淑美教育了他。

  韩国的班主任徐淑美老师说,可能是她在教育韩国的时候,把韩国的手碰在桌子上了。韩国的父亲觉得老师为了教育孩子,可能过几天孩子的手就没事了,所以他也就没太责怪老师。但是10天之后,韩国的家人突然领着韩国找到了徐老师,说情况严重了,孩子的手骨折了。韩国的家人说,他们起初觉得孩子的手没事就算了,但是过了一阵子孩子还说疼,而且好像越来越厉害了,拿筷子吃饭他不敢夹东西。

  医院的诊断结果是韩国右手第五掌骨也就是小拇指骨折。韩国的父亲一看就急了,孩子的手居然骨折了,这肯定是当时徐老师给弄的,他再次找到了学校,要求处理此事。校长立刻对这件事做了调查,得到的结论是,徐淑美老师当时抓住韩国的手往桌子上一磕,正好磕到桌子角。

  校长说学校一共不到100个学生,都是本村的孩子,老师和家长几乎都认识,所以管理学生的时候老师都比较认真,生怕教不好孩子。徐老师可能是出于这个原因,对韩国太严厉了,但体罚学生毕竟是不对的,学校表示,不管怎么样孩子的伤要紧,所以还是先去看病。


  韩国的父亲说,接下来的那段日子他带着儿子在吉林省的几家大医院治疗。医生说孩子小,可以先自己恢复一下,现在做手术有风险。看着孩子受伤的手,作父亲的有些担心了,这以后会不会影响到孩子的考学?就算考不上大学,留下后遗症怎么干农活呢?他前思后想,觉得事情不能就这么算了,他找到了徐老师,要求给个说法。韩国的父亲又说,孩子受伤后不仅日常生活受到了影响,心理上也有了变化,因为他不肯再去上学了,见到老师就害怕。

  韩家人觉得徐老师给孩子造成的是身体和心理的双重伤害,而且孩子以后要做手术,肯定需要不少钱,他们提出要解决这件事,徐老师必须拿出5万元钱赔偿,不然就去教育局反应徐老师打伤学生,让她受到处理。听说家长要去教育局告自己,徐老师害怕了,她明白自己当时的教育方法确实有问题。作为一名有正式编制的教师,要是事情闹到教育局,不仅会损坏自己的形象,还可能会影响到自己的工作。

  考虑再三,徐老师决定赔钱。徐老师每个月的工资是1000元左右,5万元对她来说不是个小数目,但她还是找亲戚朋友凑了5万块钱。在2005年6月2日中午,她到了韩家交给了韩国的父亲。为了公平起见,双方还找了村里的干部到现场做了证明,而且还签了一份协议,商定以现金的方式来解决。协议事由写明,韩福林之子韩国在校期间,因为淘气被徐淑美老师教育失当,造成轻微伤。双方经村领导调解协商形成协议,徐淑美付给韩福林5万元人民币。之后双方互不追究此事引发的一切关联责任。

  就在大家以为事情已经结束的时候,一个多月后,韩福林突然接到了当地法院的传票,徐老师告他敲诈5万块钱。韩福林说对这个变化他真的没有想到。那徐老师为什么在给了钱,签了协议后,突然又要告韩福林呢?徐老师说,当时她们签订协议时写明,以后不再追究她的任何责任,韩国的父亲韩福林也答应不去教育局告了。但是,就是在签订协议后不久,就有人到当地的教育局举报,说徐老师在学校体罚了学生并给学生造成了伤害。

  随后当地教育局派人到学校调查了徐老师体罚学生的这件事,并且在调查之后作出了处理,给予徐淑美老师通报批评,行政记过处分,并且要求当地的其他学校加强管理,杜绝体罚学生的现象。对于这个结果,徐老师觉得很气愤,她了解到是韩福林到教育局告的她,因此她认为是韩福林出卖了她。


  但是教育局说,当时去揭发此事的并不是韩福林,而是同村的群众。徐老师又说,即使是这样当时赔的也太多了。当初自己太害怕了,没多做考虑就将钱给了韩福林,现在想想韩家当时就是利用这个借口敲诈自己的。那么韩家当时是根据什么要求徐老师赔偿5万块钱的呢?对此韩福林说,他们给韩国看病花了不到3万块钱,之所以向徐老师要5万就是使用激将法,因为他们觉得徐老师根本不会拿出这么多钱。

  徐老师认为从签订协议、赔钱,到后来有人去教育局告她,这都是韩家搞得鬼,就是想趁机敲诈她。于是徐老师到法院起诉了韩福林要求撤销协议,返还5万元钱。但韩家人说,当时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签了协议,他们不会返还这笔钱,而徐老师也说要把事情弄清楚,不能这么稀里糊涂地赔偿5万块钱。

  最后当地法院认为,因为涉嫌刑事犯罪,建议将案件转移到公安机关侦查之后再进行受理。目前,案件已经转移到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侦查。在大人们都为这件事闹得不可开交的时候,小韩国的伤势依然没有好转。韩国本应该是个一年级的学生了,可现在他不肯去上学,家里几次把他送到学校,但是他都跑了回来。在官司结束前,韩国的母亲只好每天在家里陪着儿子玩。

  主持人:事情目前的解决方案就是双方签订了一个协议,由老师给付家长5万元钱,家长保证不再追究此事任何的相关联的责任,双方就此了结。这份协议能不能够作为解决这个事情的最终的方案?

  佟丽华:这个协议当中至少有两个问题没有注意到,第一,10万块钱也好5万块钱也好,这钱是依据什么?你治疗费花了多少钱,相关的交通费用花了多少钱,你提的营养费要了多少钱,包括你的精神损害赔偿是多少钱,这个数字是要计算出来的。第二个问题,一定不要寄希望于民事调解协议能解决其它的责任的问题。民事协议除了民事赔偿的责任还有两个责任,就是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如果老师该受处分她是行政责任,如果这个行为构成犯罪,她是刑事责任。在民事协议当中说我不再追究了,不等于相关的主管部门不再追究了。


  主持人:原来仅仅是一个民事上的协议,现在由于老师一告,转变成为一个刑事案件,涉及到会不会构成敲诈犯罪,现在已经开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了。

  佟丽华:如果老师说是构成了敲诈勒索首先要举出证据,证明这个人使用了暴力或者其它胁迫的手段,另外是非法占有。而在这种案件当中,我们说他争取的是自己的合法利益,孩子受到伤害肯定是面临着一个合法利益,不过是数额标准的问题,你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不一定就是敲诈。

  主持人:双方到底应该以一个什么样的方式来最终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在等待法院给出一个最后的说法。不过在此以前,我觉得这个案子也给所有的学校、老师、甚至家长、孩子都提了个醒,那就是在教育孩子的过程当中,怎么来看待这种行为?

  佟丽华:这个案子说明了在老师体罚学生的案件当中学生是受害者,老师也是受害者,老师拿出五万块钱并不容易,但是你为什么使用非法的手段来教育孩子呢?实际上在体罚的案件当中大家都是受害者。第二,案子已经发展到现在不要再纠缠下去,最大的受害人是这个孩子,一方面是他最亲爱的父母,一方面是他最尊敬的老师,这两者之间的斗争会给孩子心理造成伤害。这个事情早一天处理完,如果学校以最大的热情欢迎孩子到学校去读书,减少由于这个事情的争执给孩子心理造成的伤害,是到目前最应当采取的步骤。

  主持人:在教育当中,把体罚这种对教学既没有好处,同时伤害孩子,也降低老师形象的这种行为彻底地剔除出去,确实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与此同时,我们希望这件事情能够尽快地有一个结果,孩子能够尽快地从阴影中走出来,继续他快乐的童年生活。

责编:西寻  来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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