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今日说法 | 合同范本 | 工商档案 | 聘请顾问 | 文章中心 | 友情连接 | 最新案例999 | 收费标准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内蒙古律师网 >> 文章中心 >> 热门案例 >> 正文 |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
|
||||
| 业主擅将住宅改为经营用房 干扰邻居日常生活被诉 | ||||
| 作者:闫洪烨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4 | ||||
|
中国法院网讯 因认为他人擅自将其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张先生将于先生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张先生诉称,2008年2月,于先生将其在张先生楼下的住宅擅自改为美容美发厅出租,将窗口改为门厅,并在张先生的阴面住室和洗手间窗外安装了宽大的灯箱广告。不仅如此,于先生还将室内的承重墙拆毁,制造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同时,美容美发厅经常营业到深夜,嘈杂的人声和刺眼的灯光对张先生告及其家人的休息造成了影响;又因为广告灯箱安装在张先生的窗下,也增加了张先生住宅的不安全因素。为此,张先生曾经多次找到于先生,希望与他协商解决此问题,但都被他拒绝了,最终将其诉到法院。 张先生认为,于先生未经其同意,擅自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是对其权利的侵犯;于先生对住宅进行改造时拆毁承重墙,危及建筑物的安全,对自己一家的人身安全构成了威胁;外墙皮属于业主共有,张先生对住宅的外墙皮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于先生未经自己的同意,在窗外设置广告,既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增加了自己住宅的不安全因素,同时也对自己的居室造成了光污染。因此,张先生请求法院判令于先生立即停止营业,拆除原告窗下的灯箱广告牌,拆除公用面积内的建筑物,并要求判令于先生按房屋原始设计恢复房屋原状。 此案正在审理中。 |
||||
|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住宅能否商用取决于业主是否 业主强拆违法房属违法 业主败诉 为何物业补偿费用 深圳业主拒绝收房缘于房价下 开发商擅改规划 业主应如何 有钱住别墅没钱交物业费 法院 业主认为房屋与宣传不符 起诉 开发商以业主不交物业费为由 自认空调外挂机位置应“专属 开发商承诺认养绿地未兑现 业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