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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工不慎从楼梯上摔落 公司和雇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
| 作者:吴 云 梁…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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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受伤的短工获赔5万元。 2007年8月8日,小包工头李华临时请路边的农民工贾可等人为南昌某房屋开发公司售楼部悬挂广告条幅,贾可在悬挂广告条幅时,因扶楼梯的弟弟走到旁边去接电话,致使贾可从楼梯上摔下。事故发生后,贾可被送往南昌市某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万元。经司法鉴定为伤残九级。贾可讨要医疗费未果,故诉诸法院,要求李华和公司赔偿15万元。 法庭上,贾可诉称,其受雇于李华,为南昌某房屋开发公司售楼处悬挂广告。原告在挂条幅时,不慎从楼梯上摔了下来。原告催讨医疗费,被告在支付了2万元医疗费后,就互相推诿责任。 南昌某房屋开发公司辩称,公司已支付了原告的医疗费用2万元,尽了人道主义义务,不应赔偿原告费用。 李华辩称,其是帮公司请贾可来挂条幅的,与贾可没有形成雇佣关系,而且他本人也有责任。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农民工贾可系李华雇来为南昌某房屋开发公司挂广告条幅,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贾可在工作中受伤,李华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南昌某房屋开发公司负连带责任。贾可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工作中的危险应当预见,但贾可却忽视了危险的存在,且为贾可扶楼梯的弟弟明知在未扶正楼梯的情况下,贾可存在安全隐患,却擅自离开,又未提醒贾可,因此,农民工贾可和弟弟也应对本次事故承担部分责任。据此,依照相关法律判决李华赔偿贾可5万元,南昌某房屋开发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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