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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委会候选人当众揭开选民身世被判赔偿            【字体:
村委会候选人当众揭开选民身世被判赔偿
作者:李京华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30

    北京市密云县一村委会换届选举时,一名村委会候选人竟然当众揭开一高姓女选民是养女的身世之谜。难以承受突变的这名女选民离家出走,其养母张女士将李姓揭秘者诉至密云法院,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结这起隐私权纠纷,一审判令李姓揭秘者赔偿女选民养母张女士精神抚慰金4000元。

    据悉,这起案件的女选民是张女士20年前抱来的养女。此事原本只有张女士夫妇及村里少数长辈人知道,也是张女士家严加保守的秘密。2007年6月24日,村里进行村委会主任改选时,李姓候选人之女得知张女士的女儿欲投票给另外一位孙姓候选人时,闯进选举现场,抢过张女士之女的选票,并就张女士之女的选民资格问题发生了争吵。

    争吵中,李姓候选人当众揭开了张女士之女的身世,并说“你没有选举资格。”二人为此发生争执并引起村民围观。张女士之女因投票而意外得知自己身世,惊愕不已。事情公开后,村民们议论纷纷,彻底打破了张女士家庭原本平静的生活。

    此事发生的第二天夜里,不能承受突来之变的张女士之女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张女士因此受到打击,被送到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植物神经功能紊乱。

    张女士认为,李姓候选人为达选举目的,公开宣扬她的家庭隐私,造成张女士一家感情受到巨大伤害、女儿离家出走至今未归、村民对张女士的社会评价下降等严重后果。因此,张女士要求法院判令李姓候选人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

    法院经审理认为,隐私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不愿让他人知晓的个人及家庭生活信息的权利;公民依法享有的不公开与其私人生活有关的事实和秘密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得被他人擅自公开。李姓候选人未经张女士同意,擅自在公开场合披露其女的隐私,侵犯了张女士的个人隐私,依法应当承担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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