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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哥名骗领结婚证 不合法婚姻判无效 | ||||
| 作者:于波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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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法院依法判决原告周海峰与被告张丽娟婚姻无效。 2月21日,周海峰到法院起诉要求与张丽娟离婚,而其所持结婚证上的持有人叫周波,照片却是周海峰本人。经法官盘问,周波是周海峰的哥哥。法院审理查明,周海峰与张丽娟在一次外出乘坐火车时偶遇并相识,经过了浪漫的恋爱过程开始着手准备结婚事宜,因当时周海峰未达法定婚龄,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经人指点,2003年1月8日,周海峰持其兄周波户口与张丽娟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双方开始同居生活,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矛盾突显,并长期分居,故原告周海峰以夫妻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张丽娟“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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