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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说法]本期话题:说法周刊(2006年1月14日)         ★★★ 【字体:
[今日说法]本期话题:说法周刊(2006年1月14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央视国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21



央视国际 (2006年01月16日 14:49)

  主持人:您好,这里是《说法周刊》,前一段时间内在四川省双流县一个叫王生贵的工人在河水当中溺水身亡,然而事后当人们在调查的过程当中才发现事情本身并不那么简单。

  王生贵的家里人得知他遇难的消息后非常悲痛,他们不相信儿子就这样离开了。王生贵的父母在悲伤之余觉得儿子死得有点奇怪,因为当时是冬天,儿子不可能去河里游泳啊。很快,一个在华阳县河边某木器厂干活的工人作证,事发当天她看到三个小伙子追赶一个人,那个被追赶的人就是死者王生贵。追人的三个小伙子是新园茶庄的领班。那么茶庄的领班为什么要追赶王生贵?被追赶的王生贵又是怎么淹死的呢?记者找到了茶庄的领班。

  追赶王生贵的人是新园茶庄的工作人员王伟,他说以前茶庄经常丢东西,所以他们很恨小偷。出事那天,他和工友易小东听到后院的狗在叫,过去一看,发现后门有一个人东张西望的,这个人看到王伟他们后调头就跑。王伟和易小东说,他们看这个人不说话见人就跑,断定他就是小偷,于是他们在后面开始追赶。路上他们又遇到一个外号叫平娃子的朋友,于是三个人就一起追,很快他们追到了河边。

  王伟和易小东说,王生贵是自己跳下河的,证人也说当时王生贵确实是自己跳下河去的。但是对此王生贵的家人却有着另外一个想法,他们认为即使王生贵真的是自己跳下河的,那也是被易小东等人逼迫的。王伟和易小东说,因为王生贵是小偷他们才追的,难道抓小偷有错吗?但是很快,王生贵的一个工友作证,王生贵不是小偷。事发当天他和王生贵在河边与几个人打架,他俩被打散后王生贵才躲到了那个茶庄附近的。

  这样,王生贵的家人更加断定王生贵被淹死就是王伟等人造成的。但王伟和易小东又说,当时王生贵在河里并没有生命危险,当时水不深。他们看见王生贵跳下河后站在岸边呆了一会儿,见王生贵不说话他们就离开了。那么王伟等人说的是不是事实呢?在案发现场附近,记者找到了那位证人。证人说,王生贵掉到河里后双方都没有说话,王伟他们看了看情况就走了。

  20多天后,王生贵的尸体在河的下游被发现了。面对王生贵的死,王伟、易小东说他们真的没有想到,如果当时王生贵有生命危险,他们肯定会出手相救。但是王生贵的家人认为儿子死得太冤枉了,王伟等人应该对他的死负责。很快,双流县公安局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王伟和易小东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批准逮捕,随即双流县检察院对两人提起了公诉。

  双流县人民法院于2005年9月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王生贵跳进河里的起因是三个人进行追赶,当王生贵掉到河里后,三人有进行施救的义务。对于自己被起诉,王伟、易小东觉得很冤枉,他们说自己根本没想害死王生贵。2005年11月,双流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撤销了起诉,王伟、易小东被无罪释放。

  主持人:王生贵的家人认为王生贵的死与王伟和易小东有着直接的关系,他们两个人都应该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到底王生贵的死与王伟和易小东有没有关系?王伟和易小东是否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我们请教了中国政法大学的阮齐林教授。

  阮齐林:追赶行为本身通常是不足以引起死亡后果的,死亡后果是由被追人本人跳河引起的,这是直接的原因,追赶只是一个诱因。这个案件不追究刑事责任还是合理的。

  主持人:虽然检察院认为王伟和易小东在这个事件当中没有刑事责任,但是王生贵的家人认为王生贵不能就这么死了,他们要继续打官司,向王伟和易小东所要民事赔偿。我们也会对这个案件继续进行关注。说到民事赔偿,北京的夏保权先生有一肚子的话要说,因为去年为了他哥哥的事,他打了小半年的官司

  2005年6月2日午夜时分,家住北京的夏保权被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吵醒,对方说夏保权的哥哥被烧伤了。夏保权的哥哥名叫夏占权,六十多岁了,下肢瘫痪,是一位孤寡残疾老人。几年前,夏保权将他送到了北京市天华福寿全敬老院,哥哥在敬老院居住怎么会被烧伤呢?夏保权赶忙赶往医院,找到哥哥的一瞬间他吓了一大跳,只见哥哥浑身都被烧成了焦碳。

  经诊断,夏保权的哥哥全身多处3度至4度烧伤,几天后终因抢救无效离开了人世。夏家人难以接受这样的事实。哥哥怎么会被烧成这样?敬老院里怎么起了火灾呢?夏保权说,哥哥在弥留之际曾经告诉他,火是和他同住一个房间里的另一位老人赵某放的。后来公安机关的调查也证实了这一点。而同时火灾事件发生后,北京市安康医院出具的《司法医学鉴定书》证明赵某为重性精神病,实施违法行为时处于幻觉妄想状态,丧失实质性辨认、控制能力,评定为无责任能力。

  得知火是由患精神病的赵某引起,夏家人感到非常气愤。因为《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

  管理办法》规定,养老服务机构收养老年人应当要求其提供体检证明,不得接收精神病患者,而且这家敬老院的入院须知中也写明精神病人不得入院,但是他们依然接收了赵某。对此,敬老院也有自己的说法。敬老院的一位负责人说他们也有难处,不能够鉴别老人的精神是否正常,也不能将他们拒之门外,似乎那样就没有爱心。

  而夏家人说,事情根本就不是那么回事。因为当初赵某入住时他们就发现他精神不正常,还曾经向敬老院提出过。夏家人说,他们曾经找到敬老院,要求给哥哥调换房间,防止出现什么意外。但是换房的事敬老院一直没有落实,没想到老人却因此丢掉了性命,所以敬老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那么这究竟是一家什么样的敬老院,他们平时是如何安排工作人员护理老人们的呢?记者来到敬老院调查。敬老院没有正面回答记者的提问,记者从侧面了解到这家敬老院属于一家国有企业所有,1999年创办,现在院内有300多老人,平均每4名老人安排一名陪护。那么夏保权的哥哥又何以被火烧致死呢?记者又找到夏保权的哥哥曾经住过的房间。

  老人住在这栋二层楼的尽头201房间,现在房门紧锁,从门上窗户看进去里面布满了灰尘,墙上依然能够看到火烧的黑黑的痕迹。据了解,火灾发生时负责护理他的工作人员居住在距老人近百米远的走廊的另一头213房间。夏保权的哥哥说起火时他曾经呼救,但是护理人员却听不见,当时房间内也没有什么呼救设施,后来等护理人员从走廊的另一头赶来时,火势已经很大了。

  我们在敬老院里没有找到当时的值班人员,但是在他们留给警方的笔录中也证实了这一点。那么这家敬老院里的工作人员都是从哪里来的?都经过了什么样的培训呢?记者找到了现在的值班人员了解情况。值班人员说他在这里上班已经半个多月了,平时就是看着老人们别随便出去。看来这些工作人员并没有接受过什么正规的专业的护理培训,也不懂得护理常识。

  夏家人不能够接受哥哥在敬老院被烧伤致死的事实,因为当初他们与敬老院签订了入院协议,每月缴纳伙食费、服务费等600多元,敬老院也承诺要使老人老有所安,老有所乐的。现在却出了这样的事情,于是夏家人将敬老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31万余元。2005年12月19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敬老院赔偿夏占权老人的亲人死亡赔偿金等31万余元。

  主持人:前一段时间我们栏目在节目当中说了不少关于养老院的事,今天这个案件也暴露出来养老机构在对老人的监护上不够到位,根据《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夜间值班制度,确保对老人的这种夜间的监护,显然夏占权老人这件事情是出在夜间,反映出的也正是这个问题。希望这个案件也给其它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个醒。

  主持人:2005年可以说是一个立法的大年,很多法律法规在2005年通过,并且从2006年的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了。比如《农业税条例》、个个税起征点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等等,这些大家关注的焦点都推动着我们的法制建设。本周,中国法学会5届2次理事会在北京召开了,我们跟随记者到会议现场去看一看。

  在会上我们看到了很多熟悉和不熟悉的法学专家和法律工作者的面孔。在总结2005年的工作时,他们对过去的一年里所做的工作感到欣慰。据了解,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法律法规就有87部,在谈到2006年的具体立法工作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充满信心地告诉我们,他将在今年“两会”时继续对《物权法》做出自己的建议。

  在这次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周永康也对今后加强法学会的研究工作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关心爱护广大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中国法学会会长韩杼滨也在会上讲了话。

  主持人:专家们说出了他们对2006年他们对中国法制的期望。实际上建设一个法制社会,需要这个社会每一个公民共同的努力和支持,相信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每一个人的共同努力,我们的各项体制一定会更加健全和民主,新的一年会有新的气象。

  各个地方也都出台了一些新的地方性法规,比如《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月1日就要在浙江省正式实施了。在这个细则当中规定,今后旅客住店的时候进行登记不仅仅只限于身份证了,你可以拿驾照也可以拿护照来进行登记,而且还规定警察在检查旅客住宿的房间的时候,必须要出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这些做法不仅仅方便了旅客的出行,同时对于规范政府部门执法公证,以及探索人性化的管理服务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责编:西寻  来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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