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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说法]本期话题:说法周刊(2006年1月7日)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央视国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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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您好,欢迎您收看2006年的第一期说法周刊。前不久,家住湖北省武汉市的张女士给我们打来电话说,她家里住得好好的房子突然有一天出事了。 张女士是湖北省武汉市居民,她的家就住在这条街上的这栋四层小楼里。2005年10月2号早晨8∶00,一家人还在睡梦中,突然听到别人喊:着火了,赶快往外跑。一家人慌忙跑了出来,一看这才松了一口气。原来不是自己家着火,而是对面的楼房起火了,里面的住户正忙着向外跑。不巧的是赶上那天风大,这一烧还就止不住了,于是大家赶紧拨打了119火警电话。 着火的这栋楼建于50多年前,楼里的地板、楼梯都是木制的,火势迅速蔓延,由二楼烧到了楼下,楼下又恰巧堆着棉絮。一时间浓烟四起,火光冲天。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全力扑救,大火终于被扑灭了。火是灭了,可是张女士却突然发现自己家对着街的玻璃窗全都碎了。 原来,着火的房子和张女士家的房子就隔着一条窄窄的马路,火烧起来之后,热浪把张女士家临街的玻璃窗全烤炸了。 张女士说,整栋楼都是她们家的,但是现在从二楼到四楼,所有靠近火源的玻璃都被毁掉了,所有临街的部分无论是客厅厨房还是卧室阳台,现在都成半露天的了。有时外面下雨,家里也跟着下。张女士的家人说,为了采光和挡风防寒,他们原来安装的都是加厚玻璃,比普通的玻璃价格要高,而现在整栋楼一面的玻璃全炸了,光是三楼一层就损失了近万元。如今天气越来越冷了,不安窗子不行了,可该找谁呢? 想到失火的房子是公房,他们就找到了房屋的主管部门房管所。可是房管所却另有说法。房管所说,火灾是由于一家住户私接电线引起的,如果要找就应该找他赔偿。听到这种说法张女士可犯难了,她也认为那家引起火灾的住户确实有责任,但是他的房子都烧成那样了,也没有能力赔付了,而且既然是住户私接电线导致火灾,房管所作为管理者就有监管失察的责任。 想来想去他们又去找到了房管所。但是房管所认为房子该修的修了,电线该换的他们也换了,已经尽到了监管的义务,在对出租房屋的管理上并没有失职之处。房管所说火灾之后,他们给受灾户重建二层新楼就花掉了12万元,现在也拿不出什么钱来赔付张家的玻璃了。张女士又找到了房管所的上级单位,但结果还是一样。她很困惑自己的损失总应该有个说法吧。 张女士家被损坏的凉台就那么一直放着,在那里日晒雨林的没有人管。两个多月过去了,夫妻俩对此很是困惑,那么到底张女士家受损坏的凉台应该由谁来进行赔偿?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的刘俊海博士说,房管所作为代表政府履行房屋管理职责的机构,应当善尽对房屋的消防安全各方面的注意义务,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就自己所受到的财产或人身伤害能够举证证明房管所在主观上存在过错,而且这种过错导致自己财产受损的事实,张女士的请求就应当获得尊重。 主持人:现在张女士家房子的问题是得到解决了,但是像这样的房管部门把房子租出去了,然后又收了租金,可是又不管不问的现象确实存在。作为房管部门来讲,经常对房子进行检修和监管是法律上的义务,这样不仅能够方便住户,同时也能够为房管部门自己减少麻烦。否则的话房屋出了问题,房管部门也是要承担责任的。说到房子,家住河北省涿州的马新明最近比较烦。因为房子的问题,前不久她被人告上了法庭。 33岁的马新明家住河北省涿州市。2004年3月她和丈夫离了婚,惟一的儿子和她生活在一起,可就在离婚后不久,她却被人告上了法庭。将马新明告上法庭的是她前夫的父亲,也就是她以前的公公,目的是要她搬出现在居住的这套房子。事情怎么会这样呢?由于马新明原来的公公不接受我们的采访,我们只好电话采访了马新明的前夫。 马新明的前夫说,他和马新明是1995年结的婚,当时他结婚的房子是父亲给买的,房产证上写的也是父亲的名字,所以这套房子应该是属于他父亲的。对于这个说法,马新明并不认同。马新明说这套房子是她的婚房,一直以来都是她和前夫住着,所以离婚的时候她前夫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前夫也已经将这套房子给了她。所以马新明认为,这套房子应该归她所有。 然而2005年1月28日,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该房产是马新明原来的公公出资购买的,所有权人应该是马新明的公公,所以房子应归马新明的公公所有。虽然官司输了,马新明也被要求搬出这套房子。但是这场官司也提醒了马新明,因为她家还有另外一套房子,她担心会不会也要出问题。马新明说她家位于城南还有一套房子,上下3楼共200多平方米,由于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经过协商孩子归女方抚养,婚后家中的全部财产归女方所有。于是,马新明便来到了前夫要求办理城南这套房子的过户手续。 然而,前夫却说这套房子不是他们的婚后财产。马新明的前夫说城南的这套房子虽然房产证上写的是他的名字,不过这套房子也是他父亲出钱购买的,而且一直以来也是父亲在出租经营,至于房产证上为什么要写他的名字他也不太清楚。但是对于这样的说法,马新明却不这么认为。 马新明说,1997年她生了个儿子,当时全家人都非常高兴。于是2002年的时候,孩子的爷爷就出钱购买了城南这套房子,说是要送给给孙子。可当时由于孙子太小,没有办法办房产证,于是房产证上就写了马新明前夫的名字。眼见城南的这套房子也要出问题,马新明现在开始为自己和儿子的生存感到担忧了。 那么对于这套房子马新明应该怎么办呢?北京大学法学院的佟强教授说,第二套房子虽然也是马新明公公出钱购买的,时间是在马女士和她前夫结婚之后,但是这个房子落户是在马女士前夫的名下,应该把它理解成是一种赠与行为,这种赠与行为视为马女士和她前夫的共同财产。在他们的离婚协议当中,她前夫将财产的所有权放弃掉,所以这个房子的所有权就变成了马女士的个人财产了。 于是马新明将前夫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将城南这套房子判给她所有。但是一审二审法院都驳回了马新明的诉讼请求,如今家里的两套房子都判给了前夫一家人,马新明不知道如果前夫真的要赶她出去,她和年仅10岁的儿子今后的生活该怎么过。 主持人:马新明现在有些想不明白,因为离婚协议里面说得明明白白,她能够在离婚之后得到一套房子,可是现在她和儿子该去哪儿住还是一个未知数。马新明说她会继续申诉,为她和她儿子争取那应得的一部分。 接下来这个故事仍然和房子有关系,我们现在在大屏幕上看到的这个人名叫孔庆仁,他是云南省个旧市一家乐城的门卫。2004年7月分的一天,孔庆仁突然从这家娱乐城的一间客房的房顶上跌了下来。 当天孔庆仁就是踩破了房顶的一片石棉瓦从这个位置跌落下来,摔伤头部,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的。一个50多岁的门卫为什么要爬到这个高约三米的房顶上去呢?娱乐城老板说他也不明白孔庆仁为什么会爬上屋顶,他认为孔庆仁很有可能是上去玩,看风景不小心摔下来的。但孔庆仁的妻子却给记者表述了另外一种说法。 据了解,事发当天当地下了一整天的雨,孔庆仁妻子说,当天丈夫是为了帮娱乐城查看房间是否漏雨而上房顶的。但娱乐城老板对此表示否认,并说他们的客房并不漏雨。那么孔庆仁到底是由于什么原因上房顶的呢?孔庆仁死后,当地安监局对此事进行过调查。安监局进行调查时,有关证人证实当天这间客房的确存在漏雨现象,孔庆仁确实是为了查看客房是否漏雨而上房顶的。 娱乐城说,即使自己的客房漏雨,孔庆仁仅仅是一个门卫,查看房顶是否漏雨不在他的职责范围之内,更没有人安排,这一切都是他擅自所为,现在出了事娱乐城不可能对此负责。对于娱乐城的说法,孔庆仁的家人表示反对。据记者调查,出事的客房和孔庆仁所在的门卫室之间大约有两三百米的距离,并且漏雨又是发生在客房内。孔庆仁的律师认为,孔庆仁不可能隔着这么远的距离知道客房里漏雨,即使真的发现漏雨,如果不是受人指派,这么大的年纪也不会擅自上房顶去查看。 在找了多次娱乐城并不理会后,孔庆仁妻子一纸诉状将娱乐城告上了法庭,当地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娱乐城应该对孔庆仁的死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娱乐城给予孔庆仁家人16万元的赔偿金。 主持人:这个案件里娱乐城最终承担责任很重要的一个依据就是娱乐城和孔庆仁之间的雇佣关系,由于存在这样的雇佣关系,而孔庆仁又是在工作的过程当中出的事,作为娱乐城来讲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孔庆仁的死和他没有关系,所以法律上就要推定娱乐城承担责任。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为了保障那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在孔庆仁的家人已经拿到了赔偿,我们也希望这一家人今后能够平安地生活下去。 责编:西寻 来源:CCTV.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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