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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说法]本期话题:蹊跷的录像(2006年1月5日)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央视国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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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1月09日 10:25)
山西省河津市五交化公司曾经欠了薛玉亲不少钱一直还不了,公司决定把楼下的两间门面房让她使用。后来门面房几经转手租给了原效芳开了家通讯器材店。几年后,公司答应还薛玉亲钱,让她将门面房归还。于是,薛玉亲偷偷将原效芳店里的东西全部搬走。原效芳要求追究薛玉亲的盗窃责任。 原效芳是山西省河津市的一名下岗工人,几年前自谋职业,在市五交化公司楼下租了两间门面,经营起一个小型通讯器材店。然而,2004年春节刚过,店里突然出事了。原效芳说,春节刚过她去店里营业,可是打开卷闸门之后她发现屋里包括手机和配件在内的所有货物全都不翼而飞了。随后原效芳发现墙上有个洞,她认为是小偷通过洞口将东西偷走了 由于出事后不久五交化公司大楼整体进行了装修并对外出租,当近日记者赶到河津时, 原效芳的店已经变成了一家酒店的大厅了。通过原效芳爱人拍摄的录像中,可以看到当初门面被盗后,墙上果然有一个装修时候凿开的大洞。这次失窃让原效芳一家措手不及,而对现场进行清点后,他们更是心疼得受不了,价值13万元的货物就这样莫名其妙地不见了。 原效芳赶紧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很快,拿她东西的人找到了,是个名叫薛玉亲的陌生人,但薛玉亲说洞是她打的,但她绝不是偷。令记者没想到的是,薛玉亲也拿出了一段录像。她说她拿走的大部分是手机套,手机电池等物品,而且在搬走东西之前她特意请人进行了录像,哪有偷东西还录下来的?可是她并不认识原效芳,她为什么要进入人家的店里呢?对此,薛玉亲说这个房子是她的,原效芳不应该把货物放在别人的房间里。
这事可就怪了,薛玉亲说房子是她的,可原效芳说她并不认识薛玉亲,而店却开了好几年,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经过了解记者得知,原来这两间房子已经多次转手,背后的事儿还真是挺复杂的。薛玉亲说,几年前河津市五交化公司曾经欠了她不少钱一直还不了,五交化公司就决定把楼下的两间门面房无偿地让她来使用,双方还签了合同。 五交化公司证实双方确实达成过协议,五交化这两间房无偿地让薛玉亲使用到2006年,以此来抵债。五交化如果要想提前收回房屋,就必须付清(欠)薛玉亲的钱。然而这两间门面房并没有在薛玉亲手中停留多长时间,仅仅一年之后就转到了一个叫武某的人手中。原来,薛玉亲家还欠着武先生家的钱还不了,经过法院的调解,那两间门面房的使用权就转给了武先生。而武先生就随手又租给了原效芳,就这样,五交化公司的那两间门面房经了好几手,才转到了原效芳的手中。 那么既然谁都不欠谁的,薛玉亲为什么还要进入原效芳店里去拿东西呢?薛玉亲说,2004年初,五交化公司突然找到她,要把曾经让她使用的两间门面房收回去并还她钱。过了这么多年了,五交化公司怎么会突然要收回这门面房呢?五交化公司说,他们想把整栋楼整体出租给现在的这家酒店,这里面也就包括了原效芳当时正租用着的门面房,因为五交化公司当初是把房子租给薛玉亲的,于是就找薛要房,并且说腾出了房子就把欠她的钱还清。 只要腾出了房子就能拿到五交化公司欠自己的钱,这自然是好事,可是当时房子已经在原效芳手里了,薛玉亲并没有钥匙,这下可把她难坏了。于是她和五交化公司商量,公司让薛玉亲从后面打开门面房,将房间腾出来就可以了。就这样,2004年春节刚过,薛玉亲就从街上找来了几个民工,从原效芳正在使用的门面房的后墙打洞进去,然后对屋里的东西进行了录像,并且把屋里的东西也拉走了。 房子腾出来了,薛玉亲也把欠款要回来了,可原效芳的店却空了。本来就是小本薄利的,买卖也干不成了,丢的货物直到一年多以后才要回来。原效芳认为,房子是自己从别人手里合法租来的,薛玉亲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拿走了东西,这就是盗窃。而对此,河津市公安局却没有立案,理由是本案的纠纷不构成刑事标准。
无奈之下,原效芳又把薛玉亲告到了法院,要求追究她盗窃行为的刑事责任。河津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原效芳的诉讼请求。公安局和法院都认为这是经济纠纷,可原效芳说她跟薛玉亲一不认识,二无经济往来,即使有纠纷也是薛玉亲和别人之间的事,跟自己没有丝毫关系。 原效芳不服气,又上诉到了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很快中院又把案子发回到了河津法院要求重新审理。2005年9月,河津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薛玉亲转移他人物品后没有及时通知物品所有人,因此犯盗窃罪名成立。得到了这个判决结果,原效芳的一家人总算是长出了一口气。 真是摁下葫芦起了瓢,这次薛玉亲又不干了,随后她也上诉到了运城中院。2005年10月,运城中院以原判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了河津市人民法院的判决,再次发回重审。目前这一案件还在重新审理之中。官司打了一年多,原效芳和薛玉亲都感到心力交瘁,但她们都在等待着这个案子的最后结果。 主持人:我们现在可以捋一下关系,房子是五交化公司的房子,但是薛玉亲家当时给人盖房子,五交化给不了薛家钱就将两间门脸房的使用权给了薛家,而现在五金交化要拿钱了,薛玉亲把原效芳的墙就给砸了,这个这算什么呢? 曲新久:这种行为是使用违法的手段来解决经济纠纷,一开始事主的报案一看就是盗窃现场,但是看后面的事实是盗窃它又不典型,如果你说它是经济纠纷从表面上来看似乎又是一个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以就在罪与非罪之间就有很大的争议。
主持人:那您觉得法院最后会怎么处理这个案件呢? 曲新久:目前来讲经常有一些人使用不当的手段来解决经济纠纷,如果长远地发展的情况来看,任何一个人都不能够使用非法的手段来解决经济纠纷,如果你在解决纠纷的过程当中占有别人的财物,这种情况就是一种盗窃罪。但是我们传统上往往不把这样的行为作为犯罪处理,往往是通过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失来解决问题。如果你要非法侵入别人住宅,可以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如果你伤害他人身体或者侵害他人权益,也可以作为其它的犯罪来处理。 主持人:但是从历史来看,会有些人会认为这本身也是一种盗窃罪,所以这个案子还需要进一步调查清楚。您个人的意见呢? 曲新久:从案子反映的情况来看,薛玉亲实际上是和五交化一起强行把原效芳的东西给拿走,强行把这个房子装修了,这么看是一个经济纠纷并且违约行为,这就不涉及犯罪问题。但是如你撇开五交化的链条,单看薛玉亲和原效芳的关系,她们俩素不相识,在这种情况下你秘密把人家的东西拿走,可以说是一个盗窃行为。 主持人:我想她录像的行为本身是在证明自己行为的合法性吧? 曲新久:这也不一定能证明,如果真正的盗窃分子把整个盗窃过程录下来,不能证明他合法。这个案件本质上是一个三角债,但是因为太复杂了,案件的真相需要由司法机关一步一步地去接近。不过既然有人已经给别人造成了损失,无论是否构成犯罪,要把损失赔给人家,这是法律所保护的。 主持人:我们在搞经济活动的时候,切记相信法律依靠法律,不要用自己的意气行事和一时冲昏头脑式的冲动来解决问题,这样解决问题的结果是不光自己的权益保护不了,还有可能会给自己惹出一身的麻烦。 责编:西寻 来源:CCTV.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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